欢迎访问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13/2025-0024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兰陵县资源规划局
  • 发文字号 兰陵自然资规发〔2021〕3号
  • 成文日期 2021-06-05
  • 发布日期 2021-06-05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兰陵县非住宅出让到期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兰陵县非住宅出让到期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自然资规发〔2021〕3号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兰陵县非住宅出让到期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自然资规发〔2021〕3号


局属各所、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土地资产监管,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兰陵县非住宅出让到期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非住宅出让到期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国有土地市场监管,防止土地资产流失,规范到期土地续期和处置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土地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临沂市非住宅出让到期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临自然规发【2021 】 21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县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非住宅用地开展全面清 查,摸清非住宅到期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总 结清理处置经验,认真分析查找到期土地处置中深层次问题,构 建土地利用处置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物 权保护原则要求,分类施策、一宗一策、能续则续,确保国有土 地资产不流失,确保土地市场规范有序。力争在年底将2020年 12月31日已到期的非住宅用地处置完成5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面清查

依据地籍档案资料、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至2021年12月31 日前非住宅出让到期土地信息,摸清底数并建立任务台账, 进行现状调查,落实出让宗地是否已续期、尚未续期、是否已收 回等详细信息并汇总。

(二)提醒续期申请

结合全面清查结果,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续期。针对应当续期尚未提出申请的,向土地使用权人下发《出让到期土地处置通知书》,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在10个工 作日内提出续期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使用该 宗土地。

(三)明确处置方式

对出让到期土地,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正常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到期的,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续期条件,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收回土地且属地乡镇街道已出具纳入年度实施计划或已发布征收公告外,本着应续尽续的原则,拟定续期处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续期年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同类用途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年限,工业用地执行临沂市政府弹性年期出让规定,最长不超过20年。续期年限始点自原出让合同约 定的到期日起算,缴纳价款按评估价100%核定。对已逾期使用的 出让到期土地,续期价款为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到期日至委托评估 日地价与委托评估日至出让结束的地价之和。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到期,原土地使用者未按规定申 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地 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处置,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合 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方 案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处置。

3、其他方式。对于虽不符合当前城市规划但政府暂未纳入收储计划的,按照《临沂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保持原出让用途为土地使用权人办理短期出让或租赁用地手续,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10年, 但最长不能超过当前城市规划(空间规划)期限。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6月10日前)。组织制定《兰陵县非住宅 出让到期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全县非住 宅出让到期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二)开展全面清查(6月10-30日)。开展档案查询、现场调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

(三)分类处置(7月1日-12月10日)。边清查、边处置,根 据清查结果分类制定处置方案,能续则续、能续快续,该移交执 法机构的及时移交,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要及时进入法律程序, 各环节配合顺畅、紧密衔接。

(四)检查总结(12月10日-12月31日)。对清查处置情况中 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查找政策因素、,工作流程中存在 的障碍和部门监管薄弱环节。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建立长效 清理处置工作机制。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全县到期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三个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地租征收组、执法查处组,具体负责全县到期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开发利用科牵头负责对全县非住宅出让到期土地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台账,分类作出处置决定,下达《出让到期土地处置通知书》,分发到各个处置工作组进行处置,符合续期条件的督促用地企业限期到县行政审批局办理续期业务,逾期不办理的转交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地租征收科对于不符合规划且又不愿办理短期续期手续的办理地租征收.国土资源 执法机构依法组织查处出让到期土地违法行为。

(三)明确执法政策。对依法收回的到期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时交还土地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注销登记。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土地使用者拒不交还土地的,移交执法机构依法处理,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责令交还土地,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拒不交还土地、不缴纳出 让金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罚,并限定交还期限,逾期仍不 交还的,纳入土地市场诚信“黑名单”管理,并可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四)明确工作纪律.到期土地处置环节多、遗留问题多,事 关履职尽责和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各科室、所要高度重视, 认真学习,吃透精神,根据职责和要求认真开展到期让土地续期 处置工作,对工作中推诿扯皮、吃拿卡要、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 失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我要问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点击“我要问”,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起草单位: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场解答地址:兰陵县东升路5号

联系电话:0539-5211275

详细解读

制定背景

主要内容和细则

制定依据

保障措施与执行

内容由AI解读,具体执行以政府文件为准

常见问题

一键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