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兰陵县国有土地市场监管,严防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规范非住宅出让到期土地的续期和处置行为,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合理利用,保障全县土地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局党组研究,依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临沂市相关工作部署及兰陵县实际,制定印发《兰陵县非住宅出让到期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兰陵自然资规发〔202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21年6月5日正式印发实施并公开发布,明确了非住宅出让到期土地清理处置的工作目标、任务、流程和保障措施,为全县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提供了清晰指引和制度遵循。以下从多维度对《实施方案》进行详细解读,助力局属各单位、相关用地主体精准把握政策要点,规范推进清理处置工作。
一、出台背景与核心初衷:守牢资产底线,规范土地管理
随着兰陵县城镇化进程和产业发展步伐加快,非住宅出让土地作为工业、商业、办公等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其使用年限届满后的处置问题日益凸显。此前,由于缺乏系统性的清理处置机制,部分非住宅出让到期土地存在底数不清、续期不规范、处置不及时等问题,不仅可能导致国有土地资产闲置、流失,还会扰乱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影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的落实,与临沂市加强出让到期土地处置、规范土地市场管理的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在此背景下,《实施方案》的出台,既是兰陵县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破解县域非住宅出让到期土地管理难题、补齐土地监管短板的现实需要。其核心初衷在于通过开展全面清查、规范处置流程、强化组织保障,摸清县域非住宅出让到期土地底数,依法依规分类推进处置工作,落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物权保护原则,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不流失、土地市场规范有序,同时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为兰陵县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这与临沂市出让到期土地处置“规范行为、促进发展”的核心导向高度一致。
二、工作目标:明确靶向定位,筑牢工作根基
《实施方案》立足兰陵县非住宅出让土地管理实际,明确了清晰、可量化的工作目标,为清理处置工作划定了“时间表”和“任务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同时兼顾当前任务与长远发展。
核心目标涵盖四个方面:一是全面清查摸底,针对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非住宅用地开展全方位排查,彻底摸清此类土地的利用现状、续期情况、收回情况等核心信息,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实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依法分类处置,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结合每宗土地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施策、一宗一策、能续则续”,确保处置工作合法合规、科学合理;三是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在清理处置过程中,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处置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查找工作短板,构建非住宅出让到期土地利用处置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四是明确量化指标,力争在2021年底前,将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到期的非住宅用地处置完成50%以上,确保清理处置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切实守护国有土地资产安全。
三、核心工作任务:细化举措流程,确保落地见效
《实施方案》明确了三大核心工作任务,涵盖“清查—提醒—处置”全流程,每个任务都细化了具体操作要求,确保各环节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推动清理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一)开展全面清查,摸清土地底数
全面清查是清理处置工作的基础,《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相关部门需依据地籍档案资料、不动产登记系统等核心依据,全面查询2021年12月31日前非住宅出让到期土地的相关信息,不仅要摸清此类土地的数量、位置、用途等基础信息,还要重点核查每宗土地的利用现状,明确是否已续期、尚未续期、是否已收回等详细情况,最终汇总形成完整的任务台账,为后续分类处置工作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这一举措确保了清查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避免出现漏查、错查等问题,为后续工作开展筑牢基础。
(二)提醒续期申请,保障用地权益
为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续期申请流程,《实施方案》结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明确了续期申请的相关要求: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如需继续使用土地,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针对清查中发现的应当续期但尚未提出申请的土地使用权人,相关部门将下发《出让到期土地处置通知书》,明确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续期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使用该宗土地,为后续依法处置提供依据。这一提醒机制既保障了土地使用权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避免了因未及时续期导致的土地闲置或处置纠纷。
(三)明确处置方式,分类精准施策
针对非住宅出让到期土地的不同情形,《实施方案》制定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的处置方式,共分为三类,兼顾了政策刚性与实际灵活性,确保每宗土地都能得到合理处置,同时严格遵循“应续尽续、依法收回”的原则,与《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1. 正常续期:对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等续期条件的土地,除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且属地乡镇街道已出具纳入年度实施计划或发布征收公告外,本着“应续尽续”的原则,拟定续期处置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续期年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同类用途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年限,其中工业用地执行临沂市政府弹性年期出让规定,最长不超过20年;续期年限自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到期日起算,续期价款按评估价100%核定;对于已逾期使用的土地,续期价款需包含原到期日至委托评估日、委托评估日至出让结束两个阶段的地价之和,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2. 依法收回: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者未按规定提出续期申请,或提出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处置,若出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将严格按照约定执行;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处置方案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确保处置工作合法合规、有据可依。
3. 其他方式:对于虽不符合当前城市规划,但政府暂未将其纳入收储计划的土地,将按照《临沂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持原出让用途,为土地使用权人办理短期出让或租赁用地手续。短期使用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10年,且最长不得超过当前城市规划(空间规划)期限,既兼顾了土地利用的灵活性,也避免了土地资源闲置。
四、时间安排:明确节点要求,有序推进落实
为确保清理处置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实施方案》明确了四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实行“分阶段、有步骤”推进,每个阶段都明确了核心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各环节工作衔接顺畅、高效推进: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阶段(6月10日前):重点完成《实施方案》的组织制定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全县非住宅出让到期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制度指引。
二是开展全面清查阶段(6月10日—6月30日):集中开展地籍档案查询、现场实地调查等工作,全面摸清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非住宅土地的底数和现状,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完成信息汇总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三是分类处置阶段(7月1日—12月10日):实行“边清查、边处置”的工作模式,根据清查结果,针对每宗土地的具体情况分类制定处置方案,坚持“能续则续、能续快续”,对需要移交执法机构处理的,及时移交;对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及时进入法律程序,确保各环节配合顺畅、紧密衔接,按时完成处置任务。
四是检查总结阶段(12月10日—12月31日):对整个清理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查找政策执行、工作流程中存在的障碍和部门监管薄弱环节,深入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非住宅出让到期土地清理处置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
五、组织保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长效
为确保清理处置工作有力推进、取得实效,《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职责分工、执法政策、工作纪律四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的保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破解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障碍,为政策落地提供坚实支撑,确保清理处置工作规范、长效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全县到期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地租征收组、执法查处组三个专项工作组,明确各工作组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全县非住宅出让到期土地清理处置的组织、协调、推进和落实工作,形成“领导小组统筹、专项工作组推进、各科室协同”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相关科室、单位的具体职责,实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开发利用科牵头负责土地调查摸底、台账建立、处置决定制定,下达《出让到期土地处置通知书》,督促符合续期条件的用地企业到县行政审批局办理续期业务,对逾期不办理的及时转交执法机构查处;地租征收科负责对不符合规划且不愿办理短期续期手续的土地,办理地租征收相关工作;国土资源执法机构负责依法查处非住宅出让到期土地相关违法行为,确保处置工作依法推进。
(三)明确执法政策,强化震慑效应
为规范处置行为,强化执法约束,《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执法政策:对于依法收回的到期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需按时交还土地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注销登记;对拒不交还土地的,将移交执法机构依法处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交还土地,并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对拒不交还土地、不缴纳出让金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罚,限定交还期限,逾期仍不交还的,纳入土地市场诚信“黑名单”管理,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处置工作顺利推进。
(四)明确工作纪律,严防资产流失
考虑到到期土地处置环节多、遗留问题复杂,直接关系到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实施方案》明确了严格的工作纪律:要求各科室、各基层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吃透政策精神,严格按照职责和要求开展工作;对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以及因工作不力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规范办事。
六、政策意义与实践价值:规范市场秩序,守护资产安全
《兰陵县非住宅出让到期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是兰陵县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举措,对守护国有土地资产安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也是兰陵县落实上级土地管理政策、补齐土地监管短板的具体体现。
一是守护国有土地资产安全,严防资产流失。通过开展全面清查、规范处置流程、强化执法监管,彻底解决了以往非住宅出让到期土地底数不清、处置不规范等问题,确保每宗到期土地都能得到依法合理处置,落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有效防范国有土地资产闲置、流失,实现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践行了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核心要求。
二是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升管理水平。《实施方案》明确了非住宅出让到期土地的处置流程、方式和责任,构建了“清查—提醒—处置—监管”的闭环管理体系,推动土地管理从“被动处置”向“主动监管”转变,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市场秩序,提升了兰陵县国有土地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与临沂市规范出让到期土地处置、提升土地管理效能的工作方向相一致。
三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分类处置、精准施策,对符合续期条件的土地依法续期,对闲置、低效利用的土地依法收回或规范处置,推动土地资源向高效益、高产出的产业和项目倾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兰陵县产业升级、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土地要素保障,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是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夯实工作基础。通过总结清理处置工作经验,查找工作短板,建立非住宅出让到期土地清理处置长效机制,实现了此类土地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为后续推进非住宅出让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进一步夯实了兰陵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工作基础,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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