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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slj/2022-0000238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水利局
  • 发文字号 ​兰陵水〔2021〕14号
  • 成文日期 2021-03-19
  • 发布日期 2021-03-19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灌溉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兰陵县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灌溉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兰陵水〔2021〕14号

兰陵县水利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灌溉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兰陵水〔202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村灌溉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水农函字〔2020〕17号)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厅六部门于2018年8月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农村取水井安全管理及报废处置办法》(鲁水规字〔2018〕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加强农村灌溉井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灌溉井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灌溉井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灌溉井安全管理工作

我县农村灌溉井数量多、分布广,在提供灌溉水源,保障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加强农村灌溉井运行管理,强化行业监督,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迫切要求,是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强有力措施,消除农村灌溉井安全隐患。

二、落实管理责任

县水利局负责农村灌溉井取用水管理,农村灌溉井由业主负责运行维护,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灌溉井管护工作。

各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做好辖区内农村灌溉井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和农村废弃枯井处置工作,组织行政村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加强对农村灌溉井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三、全面开展农村灌溉井排查

充分发挥各乡镇和村集体的作用,以行政村为单位,逐地块拉网式开展农村灌溉井排查,做到无死角、全覆盖。摸清农村灌溉井底数,特别是分清在用井和废弃井,查清工程权属、取水情况、安全管理情况,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所有灌溉井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四、消除安全隐患

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处置”的原则,开展农村灌溉井安全隐患分类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对产权人明确的,要立即组织产权人消除安全隐患,对无法明确产权人的,由各乡镇负责处置,对废弃大口井一律填埋夯实,恢复地貌,对其他废弃井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全井回填或加盖封堵,对在用井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护栏、警示牌、警示标识等)。

五、建立长效机制

明确农村灌溉井管理中工程确权、管护、废弃井处置、安全隐患处置等各相关方的主体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有序将农村灌溉井纳入取水许可监管范畴,依法整治违法打井取水行为。落实《国家能源局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农村机井通电长效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11号)文件要求,实施取水井通电与取水许可审批、取用水监管联动管理,对违法违规取水的不得通电。理顺农村灌溉井管护机制,明晰所有权,办理产权移交手续,落实管护主体和安全责任人,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要建立农村灌溉井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和安全隐患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六、加强宣传和督导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农村灌溉井安全知识进村入户、进田间地头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农村灌溉井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自查自验工作,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农村灌溉井登记造册、排查和安全隐患处置情况的检查工作,国家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适时进行督导,发现对农村灌溉井安全问题敷衍塞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严肃追究有关方面责任。

七、工作安排与任务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完成农村灌溉井排查和安全隐患处置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撰写农村灌溉井排查与安全隐患处置情况总结报告及统计表。4月9日下午5时前,请将工作报告及统计表纸质版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县水利局农村水利与水利移民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sns2173067@163.com。联系电话:6379935。


兰陵县水利局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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