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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9-3/2025-00090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兰陵县住建局
  • 发文字号 兰陵建发〔2022〕10号
  • 成文日期 2022-06-01
  • 发布日期 2022-06-01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兰陵建发〔2022〕10号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兰陵建发〔2022〕10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市场预期引导,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目标,结合当前我县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首付款比例。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为30%。

二、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信贷需求。金融系统对居民家庭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次购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2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30%。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全国最低标准,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LPR减20个基点,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现行最低标准。

三、放宽购房业主落户及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政策。凡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的购房人,凭房屋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申请办理户籍手续,其子女可享受房产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资格。

四、鼓励房地产企业竞拍房地产经营性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由出让起挂总价的全额降为30%。竞买成功后交纳至50%,剩余50%延期1年后交清,此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0日。

五、暂缓交纳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企业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应缴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因资金困难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经批准同意后予以适当延期1年交纳,此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0日。

六、合理确定商品房价格备案。对开发高品质住房,社会评价良好的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原有价格备案体系基础上,允许企业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进行价格备案,鼓励其开发更高品质住房,实现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在合理区间进行合理销售。

七、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结合企业信誉度的不同,对信誉度高的房地产企业,适当降低预售资金留存比例,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对短期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房地产企业,适度增加拨款节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沉积,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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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场解答地址:兰陵县兰陵路东段

联系电话:0539-521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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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背景

主要内容和细则

制定依据

保障措施与执行

内容由AI解读,具体执行以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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