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兰陵建发〔2022〕10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市场预期引导,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目标,结合当前我县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首付款比例。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为30%。
二、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信贷需求。金融系统对居民家庭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次购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2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30%。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全国最低标准,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LPR减20个基点,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现行最低标准。
三、放宽购房业主落户及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政策。凡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的购房人,凭房屋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申请办理户籍手续,其子女可享受房产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资格。
四、鼓励房地产企业竞拍房地产经营性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由出让起挂总价的全额降为30%。竞买成功后交纳至50%,剩余50%延期1年后交清,此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0日。
五、暂缓交纳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企业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应缴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因资金困难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经批准同意后予以适当延期1年交纳,此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0日。
六、合理确定商品房价格备案。对开发高品质住房,社会评价良好的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原有价格备案体系基础上,允许企业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进行价格备案,鼓励其开发更高品质住房,实现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在合理区间进行合理销售。
七、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结合企业信誉度的不同,对信誉度高的房地产企业,适当降低预售资金留存比例,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对短期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房地产企业,适度增加拨款节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沉积,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点击“我要问”,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起草单位: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场解答地址:兰陵县兰陵路东段
联系电话:0539-5211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