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通知
兰陵建发〔2019〕28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上级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近期,十部门将联合在全县开展物业管理领域打击违法违规不正当经营行为,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重点查处打击以下行为:
1.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物业管理资格证书或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他人的。
2.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或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
3.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
4.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
5.未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擅自承接物业的。
6.在办理物业承接手续时,建设单位未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有关资料的。
7.挪用或未按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8.物业管理相关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
9.未按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提供服务的。
10.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或擅自利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11.在收取水、电、物业等费用时,存在未政府定价标准私自上调价格和加价行为的,收费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
12.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私搭乱建、私开门窗,违规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防盗网、遮阳罩、户外广告牌,乱贴乱画、破坏绿地和市政设施、乱倒垃圾,违规饲养禽畜、经营门头、开办托管,噪音、油烟扰民、打架斗殴、强买强卖、恶意堵门、占用消防通道、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及时劝阻和上报相关执法部门的。
13.对业主反映、投诉问题解决不及时、不到位,引起矛盾纠纷频发的。
14.对上级和相关主管部门部署安排的工作落实不到位、配合不力的。
15.其它违规违法行为。
二、处罚措施
针对上述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县集中处理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罚措施,相关单位负责实施,视情节轻重,对物业管理或建设单位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书面警示;
2.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3.公开通报、曝光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责令限期整改;
4、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对应的行政处罚。
4.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等级评价时计入减分事项,下调信用等级;
5.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黑名单”,不得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
三、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行动由县集中处理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会议,针对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制定相应的政策,督促职能单位落实处罚措施,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查处机制。确保我县物业管理市场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发展。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兰陵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兰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兰陵县水利局
兰陵县公安局 兰陵县应急管理局
兰陵县教体局 兰陵县住房保障中心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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