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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14/2025-00214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民政局
  • 发文字号 兰陵民发〔2024〕14号
  • 成文日期 2024-12-06
  • 发布日期 2024-12-06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民政局 兰陵县财政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激励约束若干措施(试行)
兰陵县民政局 兰陵县财政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激励约束若干措施(试行)
兰陵民发〔2024〕14号

兰陵县民政局 兰陵县财政局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激励约束若干措施(试行)

兰陵民发〔2024〕14号


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是解决特困人员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重要举措,是弥补社会救助体系短板的迫切需要,是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发展新路径的必然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点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不到位、照料护理服务标准不统一、照料护理方式单一等问题。建立适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服务模式,把救助供养的重点逐步转移到照料护理工作上来,落实、完善和创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明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切实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真正实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生病住院有护理、日常起居有照料,促进社会人性化和谐发展。

一、照护人员确定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应优先通过购买具备相应资质的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组织等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社会服务实现。确实无法由专业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以优先就近选择低保、低收入家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或者委托特困人员亲友、邻里、村(居)委干部等提供照料服务。

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原则上集中安排到公办养老机构进行照料护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服务实行“一对一”服务,确定照护人员时,要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意见。

二、明确委托照料服务内容

县级民政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照料服务承接主体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全面落实日常照料、基础护理和送医陪护等服务。

日常照料服务:要以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程度及日常生活需求为导向,上门提供洗衣做饭、打扫卫生、代购日常用品和药品等服务,保证个人及居所清洁卫生、饮食规律等;

基础护理服务: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根据其具体情况上门提供协助用餐、饮水、用药、穿(脱)衣、洗漱、洗澡、如厕等服务;

送医陪护服务:特困人员生病需要就诊或住院时,照料服务承接主体应及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确定的照护服务承接主体(照护机构或照护自然人)提供必要的看护服务。

照料护理等级服务要求具体如下:

1.自理人员:照护人员在特困人员生活自理期间,每月探视不少于2次(不低于11小时)。在特困人员生活不能自理期间,提供一日三餐、服药、如厕、洗澡、翻身、衣被清洗、房屋打扫、日常康复训练等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在特困人员需要就诊或住院时,及时向村(居)委会、乡镇(场)民政所报告,协助将其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提供必要的看护服务。

2.半失能人员:照护人员每天至少1次(每次不低于1小时)上门提供用餐、饮水、用药、着衣、洗漱、洗澡、如厕、居家清洁、日常康复训练等服务。需要就诊或住院时,及时向村(居)委会、乡镇(场)民政所报告,协助将其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提供必要的看护服务。

3.失能人员:照护人员每天至少早、中、晚3次(每次不低于0.5小时)上门提供用餐、饮水、用药、着衣、洗漱、洗澡、如厕、居家清洁、日常康复训练等服务。需要就诊或住院时,及时向村(居)委会、乡镇(场)民政所报告,协助将其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提供必要的看护服务。

三、照料护理服务的监督管理

1.探视巡访与检查督促。县级民政部门要强化对委托照料服务的监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动态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对探访发现的问题和特困人员的服务诉求应及时与照料服务承接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其及时改进。

探视巡访频次:每月至少1次。

探视巡访方式:以上门巡访为主,也可采取电话问候、视频连线等方式。

探视巡访流程:从村(居)民委员会党员干部中选择确定探视责任人,每月一次探视巡访,留存现场探视影像,建立巡访台账。乡镇(街道)每季度对探视巡访台账进行核查,按要求对探视巡访台账存档。

2.照料护理服务考核评估。建立以特困供养人员(或监护人)满意度调查、邻里评价、村(居)委会党员干部定期探视巡访检查评估、民政部门检查评估为主要方式的照料护理服务考核评估机制,乡镇(街道)每季度对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居所安全卫生和照料护理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留存好考核评估档案。县民政局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决定续签或解除服务协议。

考核不合格的、弄虚作假的、多次联系不上照护人的,要予以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解除服务合同。

3.社会监督与立案查处。充分发挥社会对照料护理服务的监督作用,县民政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39-5977125,负责处理相关投诉和建议,及时查处公众和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凡是发现侵害特困供养人员人身权益等行为的,立即解除照料护理服务协议,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附件:1. 乡镇(街道)巡查探访表

   2.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考核评估表


兰陵县民政局 兰陵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6日


附件1:


乡镇(街道)巡查探访表(样表)


特困人员姓名


性别


年龄


居住地


照料护理等级


联系方式


巡防方式

1、上门巡防 2、电话巡防 3、邻里反映

探访现场照片


特困人员诉求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街道核查意见


巡访日期


巡访人员签字


照料护理人/服务机构签字



附件2: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考核评估表


照护人员姓名:                                被照护特困人员姓名:

评估方

评估方法

评估结果

(优秀、合格、不合格)

评估人签字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监护人)

对照护人员的照料护理服务是否满意



邻里

随机选择2-3户邻居,对照护人员的照料护理服务进行评价



村(居)委会探视责任人

根据定期探视巡访评估检查情况,对照护人员的照料护理服务进行考评



乡镇(街道)总体考核评估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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