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兰陵县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和调用办法》的通知
兰陵应急发〔2024〕7号
各乡镇(街道)应急安全办,兰陵经济开发区安监办,局属各科室、各单位,各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家:
现将《兰陵县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和调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兰陵县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和调用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整改“企业评部门”反馈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应急管理专家的使用管理,满足专家调用的“双随机”原则,根据《临沂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临沂市应急管理专家调用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专家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兰陵县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和调用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兰陵县执业的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管理和调用。
第三条 专家的调用坚持“行业对应、专业对口、随机抽取、激励择优、规范有序”的原则。除突发紧急任务外,专家的调用一般应在山东省应急专家管理系统(简称专家管理系统)中完成。
第四条 应急局有关科室、单位使用专家时,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并遵循以下程序:
(一)审批:任务委派科室(单位)确定任务后,认真填写《调用应急管理专家审批单》。专家在省、市专家库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专家不在省、市专家库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聘用专家执行专项或重大任务需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选派:任务委派科室(单位)使用专家时,根据任务类型,应提前登录专家管理系统,录入本次专家工作任务、时间、地点、行业、任务概述等信息,系统将随机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供使用科室、单位选择。确定专家后,打印《兰陵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专家工作委派任务单》。
(三)管理:按照“谁选派、谁监督”的原则,加强专家活动监督指导。各专家使用科室(单位)在随机调取专家后,带队人员要对随队执行任务的专家强调工作纪律,到达备查单位后,要亮明工作单位及姓名。一旦发现以权谋私、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以安全生产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擅自发布不当言论、影响公正执法的,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专家管理科室反馈。
突发应急任务选用专家不受时间和选用方式的限制,由委派单位通过专家管理系统随机调取,也可在系统内临时选择满足要求的专家直接电话通知。紧急任务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补办专家选用手续。
乡镇层面聘用专家或机构根据《兰陵县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实行报备管理,报备内容包括专家姓名(机构名称)、工作任务、时间、地点、任务概述等信息。
第五条 当任务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社会影响较大、有特殊需求等情况时,经分管负责人同意,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可通过推荐选取方式进行调用专家。涉及行政许可的事项,推荐专家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次使用专家总人数的50%。
第六条 当有专家管理系统中无满足条件的专家、任务紧急或需审查的项目较为特殊等情况时,经分管负责人审查,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可聘请国家级专家、省外专家或其他行业专家。聘请的专家暂时录入备用专家库,按程序调用。
第七条 专家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对所作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专家管理科室负责定期对系统中全程留痕的专家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梳理,作为专家的评价、使用、处罚的依据。
第九条 应急管理专家的权利:
(一)执行委派任务时,有进入有关现场调查、调阅有关文件或技术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的权利。
(二)有不受他人干预并自主做出政策咨询、技术审查结论或鉴定意见的权利。
(三)按规定获得专家劳动报酬的权利。
第十条 应急管理专家的义务:
(一)接受聘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本办法和工作纪律,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三)遇有突发事件或其它紧急情况,按时赶到事故或突发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紧急调遣。
(四)按时开展和完成委派任务,完成任务后,向调用单位提供任务有关材料。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保守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六)遵守专家回避制度,接受正当回避要求。为被评审或检查企业进行过安全咨询、指导及专家所在单位与被评审或检查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等情况,在评审该企业项目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七)未经许可,不得以市县应急管理专家名义组织或参加任何活动。
第十一条 专家在聘期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被专家管理系统自动锁定,不参与调用。当有特殊情况,确需调用的,经分管负责人审签后,方可调用。
(一)年度出现3次及以上不满意评价的;
(二)处于请假期间的;
(三)在相同时间段内已确定参加其他任务活动的;
(四)本年度参与市县应急局专家任务超过20次(含20次)的;
(五)本年度参与市县应急局专家任务工作天数超过100天(含100天)的;
(六)使用前30日内已完成4次专家任务或工作天数已满足20天的;
(七)其他不满足专家调用情况的。
第十二条 专家在聘期内存在违反以下规定的,被专家管理系统自动列入“异常名单管理库”,不得使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所在单位或本人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的。
(二)因工作能力、身体状况、工作变动、年龄等原因,不再适合从事专家工作的。
(三)不履行职责或义务,无正当理由,一年内3次及以上不接受委派任务或未能完成委派任务的。
(四)一年内三次以上被委派单位或企业评价为“不合格”,或在电话访查中被三家及以上企业评价为不合格的。
(五)其他情形应当终止聘任的。
(六)使用不实信息和虚假材料骗取专家资格的。
(七)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在执行相关任务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出具虚假证明或虚假报告的。
(八)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到现场的。
(九)由于工作疏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十)以应急管理专家名义从事推销产品、介绍客户、 吃拿卡要等不正当活动的。
(十一)专家在执行任务期间(包括监管部门委派或企业自行聘请),对发现的安全生产有关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不及时按程序如实告知监管部门或企业,通过本人或授意他人举报相关问题,获取举报奖励的。
(十二)泄露国家秘密、相关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的。
第十三条 专家结束任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专家管理系统中提交本次专家任务的工作报告。使用科室、单位在专家任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专家任务执行情况,对专家进行评价。任务结束10日后,仍未完成评价的,专家管理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科室、单位的调用功能,待按要求补充完成相关操作后,方予以恢复。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应分别填写《专家任务评定表》,检查组、被检查单位填写的评价表待任务结束后由检查组统一交专家管理科室存档。
第十四条 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广大企业对专家工作情况的监督。鼓励企业对专家在执行任务中以专家的身份向被查企业联系或介绍业务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的行为,通过举报电话(0539-5122018)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上报市应急局并在“兰陵首发”进行公告。
附件:
1.兰陵县调用应急管理专家审批单
2.兰陵县应急管理专家任务评定表
3.乡镇聘用应急管理专家(机构)报备表
附件1:
兰陵县调用应急管理专家审批单
时间: 年 月 日
| 申请使用专家科室(单位) | 所 需专家人数 | |||
| 行业类别 | 工作地点 | |||
| 专 家任务内容 | ||||
| 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 | ||||
| 任务委派科室(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
| 分管领导 | 年 月 日 | |||
| 主要领导 | 年 月 日 | |||
| 专家检查时间调整说明(任务委派科室负责人签字) | 分管业务领导签字 | |||
注:非专家库成员的需提供专家职称等身份证明,具体费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由局领导研究确定。
附件2:
兰陵县应急管理专家任务评定表
专家姓名 | 任务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任务名称 | 任务地点 | |||||||
任务类别 | □咨询服务类 □宣传教育类 | □现场检查类□其他 | □评审评估类□应急处置类 | |||||
任务行业 | □非煤矿山□化工□工贸□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现场检查□消防 □气象□地震□地质□建设工程□民爆物品□电力 □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水旱□综合交通□农林牧渔 | |||||||
评定内容 | 扣分标准 | 得分 | ||||||
服务态度(20分) | 任务响应 | 专家确认参加委派任务后,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达任务地点。通知要求时间前1小时未向任务委派单位或管理科室请假的,扣20分。 | ||||||
任务考勤 | 1. 参加委派任务迟到超过0.5小时的,扣10分; 2、超过1小时的,扣20分; 3、超过2小时视同缺席; 4、委派任务未结束,擅离职守的,扣20分。 | |||||||
回避 | 专家应遵守回避制度,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扣20分。 | |||||||
业务水平 (50分) | 工作基本规范 | 1、专家在执行委派任务时,违反企业或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未佩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企业生产区的,扣10分; 2、在企业生产区使用企业禁止使用物品的,扣25分。 | ||||||
依据执行 | 专家在执行委派任务时不按照有关法规标准或评审办法,盲目依据个人经验出具结论的,扣25分。 | |||||||
业务能力 | 1、在执行委派任务时态度不认真,经核实,未发现委派任务中存在的明显问题的,扣30分; 2、未发现任务有重大错误或漏项,导致严重后果的,扣50分; 3、未发现被审查单位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或生产设施存在重大缺陷的,后经其他专家发现并核实确认的,扣50分。 | |||||||
职业道德 (15分) | 保密 | 1、专家接受任务后与相关单位或有利害关系人联系、 | ||||||
私下接触透露任务信息的,扣15分; 2、将委派任务的相关资料(含摘抄的资料)外泄的,扣15分; 3、向他人透露任务结论或不符合项内容及其他有关情况的,扣15分。 | ||||||||
公正性 | 1、在委派任务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正常现象,未及时向专家使用处室、单位报告的,扣10分; 2、干扰、暗示、诱导或向其他专家施加压力,影响其独立工作的,扣15分; 3、现场对专家组形成的意见结论未提出不同意见,事后拒绝在审核意见报告签字的,扣15分; 4、专家对出具意见不负责任,事后发表与专家组或个人意见相反言论的,扣15分。 | |||||||
工作制度遵守 (15分) | 材料准备 | 1、专家在任务开始后,未做相应准备的,扣15分; 2、未提前熟知有关审查材料的,扣15分; | ||||||
报告提交 | 1、专家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扣5分; 2、系统提醒后仍未提交造成工作延迟的,扣15分。 | |||||||
综合 得分 | ||||||||
检查组 | ||||||||
被检查单位 |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 |||||||
注:1.此表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分别填写,检查组、被检查单位填写的评价表待任务结束后由检查组统一交专家管理科室存档。
2.得分60分为及格。80分为良好,90分为优秀。
附件3:
乡镇聘用应急管理专家(机构)备案表
乡镇名称 | 聘用时间 | ||
工作名称 | 工作地点 | ||
专家姓名 (机构名称) | |||
专家 (机构) 任务概述 | |||
注:每次任务聘用专家(机构)前各乡镇应提前将专家(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备案,报县应急局规划统计科,便于监督专家、机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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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兰陵县应急管理局
现场解答地址:兰陵县会宝路中段政务大厅14-16楼
联系电话:0539-51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