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兰陵县公墓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5)》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6〕5号
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兰陵县公墓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5)〉的请示》(兰陵民请〔202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陵县公墓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5)》。
二、公墓建设专项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如需要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用途,或对用地、建筑物进行其他开发重建,新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公墓建设专项规划。
三、公墓建设专项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修改的,若不影响公墓建设专项规划总体布局,允许通过简易程序对公墓建设专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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