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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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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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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文字解读】兰陵县民政局关于健全“三清五有”工作机制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实施方案
【文字解读】兰陵县民政局关于健全“三清五有”工作机制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制度,完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监管措施,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提升照料服务质量,兰陵县民政局印发《健全“三清五有”工作机制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实施方案》(兰陵民发〔2020〕19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立足兰陵县实际,依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以“三清、五有”为核心,明确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工作目标、具体举措、监督管理及配套要求,为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了清晰指引。为帮助各乡镇(街道)、村(居)及相关单位准确把握政策内涵、精准落实各项工作,切实把照料服务落到实处、惠及群众,现将《方案》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与核心意义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是社会救助体系中最需要关怀、最需要帮扶的群体,他们大多年老、残疾、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其基本生活保障和日常照料服务直接关系到民生福祉和社会公平。当前,兰陵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虽已初步开展,但仍存在底数不清、服务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动态管理不及时等问题,难以充分满足特困人员的实际照料需求,与“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社会救助工作要求存在差距。

在此背景下,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当前照料服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兰陵县民政局结合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本《方案》。这一政策的出台,既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社会救助责任的具体行动,也是健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机制、提升照料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更是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抓手。《方案》的实施,将通过“三清五有”工作机制的健全完善,实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精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让特困人员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二、核心任务一:实现工作底数动态“三清”,筑牢精准照料基础

底数清晰是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前提,《方案》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日常动态排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全面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核心信息,实现“应保人员、自理状况、供养需求”三清,确保照料服务精准对接、按需供给,从源头杜绝错保、漏保问题,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都能享受到相应的救助供养服务。

(一)“应保人员”底数清:精准认定,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主动开展排查,重点对低保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他困难群众中60岁以上单人户、重残户进行全面筛查,建立完善工作台账,逐人排查核实,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符合特困却享受低保”以及其他错保、漏保情况,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精准落实。

同时,明确了两种自愿放弃相关待遇的规范流程:一是对充分告知特困救助供养政策后,仍自愿放弃享受该政策的人员,需由乡镇(街道)、村(居)、本人三方签订自愿放弃协议,协议分别由本人、村(居)、乡镇(街道)、县民政局留存备查,确保程序规范、有据可查;二是全面摸底排查分散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需求,向其详细宣讲特困供养政策,当面征求本人对供养方式的真实意愿,若不愿意集中供养,需由本人写出自愿放弃集中供养的声明,声明由本人、村(居)、乡镇(街道)分别留存,既尊重特困人员的自主选择,也确保工作流程合规。

(二)“自理状况”底数清:专业评估,动态调整,精准适配服务

特困人员的自理状况直接决定照料服务的内容和标准,《方案》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特困人员的自理状况进行科学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对于新增的特困人员,要及时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定,明确其照料需求等级;若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村(居)需及时向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报告,乡镇(街道)要在接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复核结果及时调整其生活自理能力类别,确保照料服务与实际需求精准匹配,避免出现“服务过剩”或“服务不足”的问题。

(三)“供养需求”底数清:按需摸排,分类施策,保障意愿落地

《方案》强调要全面开展特困人员供养需求排查,工作人员需逐人逐户深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中,详细了解其基本生活情况、健康状况和集中供养意愿,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愿进全进”,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同时,针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积极动员其尽量选择集中供养,对于完全不能自理的人员,鼓励各乡镇(街道)委托敬老院或其他养老机构进行代养,通过分类施策,满足不同特困人员的个性化供养需求,提升照料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核心任务二:落实工作措施“五有”,规范照料服务流程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方案》以满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需求为目标,明确要求抓好“五有”落实,即“有照护协议、有服务标准、有定期探访、有动态管理、有应急预案”,通过规范化的举措,全面提升照料服务质量,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有人管、有人护、有人问”。

(一)有照护协议:规范委托,明确责任,保障服务落地

《方案》明确了照护服务的委托方式、资金使用和协议签订规范,确保照护服务有章可循、责任明确。在照料护理方式上,坚持自愿原则,经特困人员本人同意后,各乡镇(街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可委托其亲友、邻居、乡村医生、村(居)委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兼顾服务的便利性和针对性。

在资金使用上,明确照护费用一般直接拨付给社会组织,或社会化发放给提供照料服务的个人,严禁将照料护理资金拨付给村(居)委会发放,更不允许委托村(居)委会干部个人发放,从源头规范资金使用,防范资金截留、挪用等问题;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照料服务人员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照护费用的重要依据,倒逼照护人员履职尽责。

在协议签订上,县民政局统一制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护理协议》,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调整部分条款,进一步细化服务项目、费用标准、责任追究等内容,由乡镇(街道)组织村(居)、照料服务人员(机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四方共同签订;若照护人发生变化,需重新明确照护人并签订代养协议,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备案,确保照护责任无缝衔接。

(二)有服务标准:细化内容,明确频次,提升服务质量

《方案》结合特困人员的自理状况,明确了差异化的照护服务内容和频次,确保服务有标准、有质量。照护服务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功能介助、住院陪护、紧急救援等,重点涵盖助洁、助浴、助餐、助行、助医、助急等核心内容,同时要求协助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报告,全方位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

针对不同自理状况的特困人员,实行差异化服务频次:全自理人员每周至少上门服务2次,重点落实日常探视、习惯督导、生活代办、心理慰藉等服务,引导其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和健康心态;失能、半失能人员每天至少上门服务1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在落实全自理人员相关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其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6项生活自理能力指标的缺失情况,开展针对性照护,切实提高其生活质量。同时,鼓励照护人与照护对象共同生活,或依托村幸福院集中照护,进一步提升照护的便利性和及时性。具体服务项目和要求,可参照《方案》附件1《兰陵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标准》执行。

(三)有定期探访:健全制度,畅通渠道,及时解决困难

为及时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状况和照料服务情况,《方案》要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具体可参照附件2《兰陵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明确探访责任人和探访要求。

探访采取普遍探访与重点探访相结合、电话问候与上门探访相结合、定期探访与随机探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探访特困人员的生活状况、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状况、居住环境和护理状况,监督照护服务人员的工作落实情况,并征求特困人员的服务满意度。在探访频次上,明确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或委托社区干部每季度上门走访探访不得少于1次,村居民政协理员每周上门走访探访不得少于1次,同时加强重要时节、节日的走访,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特困人员在基本生活、日常照料、住房安全、疾病治疗等方面的困难,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确保特困人员的困难得到及时解决。

(四)有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精准管控,确保政策衔接

《方案》强调要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动态管理,确保照料服务与人员情况、政策要求同步调整。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特困人员的自理状况、集中供养需求等动态变化,及时调整供养标准和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始终贴合实际需求;严格落实每月统计报送人员花名册和公示制度,及时、准确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及照护协议录入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一数一源”;对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要及时终止其供养资格,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政策执行精准、规范。

(五)有应急预案:防范风险,快速处置,保障生命安全

为有效应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能面临的突发事件,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方案》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应急防控体系。县民政局已制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事件应急防控预案》(附件3),对火灾、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突发疾病、老人走失等各类突发事件,明确了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村(居)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各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先控制、后处理、减少损失”的原则,快速开展救援、转移安置、善后处理等工作,同时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确保特困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最大程度保障。此外,村(居)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从源头上防范突发事件发生。

四、强化监督管理:健全机制,严格考核,确保服务实效

为确保《方案》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切实提升照料服务质量,《方案》明确了严格的监督管理措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监管体系,倒逼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公开监督信息。县民政局统一制定《分散特困人员照护服务卡》,在特困人员家中悬挂,明确救助供养资金发放标准、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服务人、监督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特困人员本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照料服务公开、透明。

二是健全考核机制。县民政局建立以特困人员满意度调查、邻里评价为主要方式的委托照料服务评价考核机制,每季度对照料服务人员开展一次评价考核;各乡镇(街道)要运用考核结果约束照护服务人员,对考核不合格的,当季度不予发放照护费,并根据特困人员意愿,及时解除委托照料服务协议,重新落实集中供养或更换照护服务人,确保照料服务质量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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