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兰陵县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行为,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让老年人享受到“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服务可持续”的养老服务,推动全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兰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兰陵县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兰陵县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兰陵发改字〔2024〕99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试行期一年。《通知》严格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24〕35号)文件要求,结合兰陵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养老服务成本及群众承受能力,明确了普惠性养老机构核心收费项目、标准、公示要求及实施细则,为普惠性养老机构规范运营、老年人便捷享受养老服务提供了清晰指引,也为全县普惠性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以下从多维度对《通知》进行详细解读,助力各普惠性养老机构、老年人及家属精准把握政策要点。
一、出台背景与核心初衷:破解养老痛点,强化民生保障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兰陵县老年人口数量持续增长,群众对普惠性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尤其是对“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需求愈发突出。此前,兰陵县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部分机构存在收费不透明、标准不一、变相涨价等问题,既增加了老年人及家属的养老负担,也影响了普惠性养老服务的公信力,制约了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此背景下,《通知》的出台既是兰陵县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普惠性养老服务相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响应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管理相关要求的实际行动,更是立足县域养老服务实际、破解群众养老痛点的民生工程。其核心初衷在于通过明确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遏制违规涨价现象,让普惠性养老服务真正做到“普惠”,确保老年人能够以可承受的价格享受到优质、规范的养老服务;同时引导普惠性养老机构坚持公益性导向,规范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全县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践行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普惠性、基础性”的工作原则。
二、核心原则:坚守公益导向,确保质价相符
《通知》开篇明确了普惠性养老机构的核心运营和收费原则,为整个收费管理工作划定了底线、明确了方向,这也是普惠性养老服务区别于市场化养老服务的关键所在。
《通知》要求,普惠性养老机构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核心是提供“质价相符”的养老服务——即收费标准要与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相匹配,既不能以低价为由降低服务质量,也不能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涨价,确保老年人付出的费用能够对应相应的服务保障。同时,明确收费标准必须公开透明,这一要求旨在杜绝暗箱操作、隐形收费等问题,保障老年人及家属的知情权、监督权,让老年人明明白白消费、安安心心养老,这与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合理”的认定条件高度契合。
三、收费项目与定价机制:明确范围,兼顾灵活与管控
《通知》对普惠性养老机构的收费项目、定价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既强化了政府的价格管控,又为养老机构预留了合理的自主空间,兼顾了公益性与运营可持续性。
(一)收费项目:聚焦核心,明确管控范围
《通知》明确管控的收费项目为普惠性养老机构的床位费和照料护理费,这两项是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核心支出,也是此前收费乱象较为集中的领域。床位费主要对应养老机构提供的住宿服务,涵盖房间设施、居住环境等相关成本;照料护理费主要对应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等相关支出,涵盖护理人员薪酬、护理耗材等成本。通过聚焦核心收费项目,能够精准破解群众最关心的“养老贵”问题,实现收费管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与山东省对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要求保持一致。
(二)定价机制:政府指导价为主,自主下浮不限
《通知》明确,普惠性养老机构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这意味着收费标准由政府划定最高限制,各养老机构不得突破该上限。这种定价方式既能够有效遏制乱涨价、漫天要价等行为,保障老年人及家属的经济负担可控,体现普惠性养老服务的公益性;同时,《通知》赋予养老机构一定的自主定价空间,明确各机构可在政府指导的最高限价基础上,根据自身服务质量、运营成本等实际情况适当下浮收费标准,且下浮幅度不限。这一规定既兼顾了养老机构的运营需求,也鼓励养老机构通过优化服务、降低成本等方式,推出更具性价比的养老服务,形成良性竞争格局,推动普惠性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四、收费标准:分级分类,精准适配不同需求
《通知》结合兰陵县养老机构实际和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建立了“分级分类”的收费标准体系,既体现了“优质优价”的原则,也确保了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同情况的老年人都能找到适配自身的养老服务选项。
收费标准的分级分类主要体现在两个维度,结合附件中的具体执行标准,形成了清晰的收费梯度:
一是按养老机构星级分级。根据养老机构的星级(一星至五星)划分不同收费标准,星级越高,收费标准越高。例如,床位费中,一星机构单人间最高限价为1000元/人·月,五星机构单人间最高限价为1800元/人·月;照料护理费中,一星机构自理老人最高限价为300元/人·月,五星机构自理老人最高限价为650元/人·月。这种分级方式贴合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设施水平,星级越高的机构,通常设施更完善、服务更优质,对应收费标准合理上浮,体现了“优质优价”的原则,也引导养老机构主动提升服务质量、争创更高星级。
二是按老年人自理能力分类。根据老年人的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将照料护理费分为三类:自理(能力完好)、部分自理(轻度失能、中度失能)、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失能、完全失能),护理难度越高,收费标准越高。例如,三星机构中,自理老人照料护理费最高限价为450元/人·月,部分自理老人为1200元/人·月,完全不能自理老人为2000元/人·月。这种分类方式精准匹配了老年人的护理需求,既保障了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能够获得足够的护理服务,也避免了自理老人承担不必要的护理费用,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同时,附件中的备注明确,所有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价,各养老机构的具体收费标准需根据自身星级,在最高标准范围内以合同形式确定,且下浮幅度不限,进一步明确了养老机构的自主定价空间,也要求机构与入住老年人签订合同,明确收费标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五、收费公示:全程透明,强化社会监督
为确保收费行为规范、透明,《通知》专门明确了收费公示要求,构建了“全方位、多渠道”的公示体系,让收费过程可监督、可核查,从源头杜绝隐形收费、违规涨价等问题。
《通知》要求,普惠性养老机构必须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四项核心信息:一是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让老年人及家属了解机构的硬件水平;二是服务内容与等级,明确服务标准,确保质价相符;三是收费项目与标准,清晰列明床位费、照料护理费的具体标准,以及是否有下浮;四是收费依据,明确收费标准的政策来源,增强收费的公信力。对于建有门户网站的养老机构,还需在网站同步公示上述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双重公示,方便老年人及家属随时随地查询、监督。
这一要求不仅保障了老年人及家属的知情权,也将普惠性养老机构的收费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倒逼机构规范收费行为,坚守公益性原则,同时也呼应了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中“财务管理规范、收费标准合理”的相关要求。
六、实施说明:明确期限,动态调整
《通知》对政策的实施时间、试行期限及调整机制作出了明确说明,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灵活适配实际情况,兼顾政策的稳定性和前瞻性。
一是实施时间与试行期限:《通知》自发布之日(2024年12月31日)起正式执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的设置,主要是为了结合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收集养老机构、老年人及家属的反馈意见,及时发现问题、优化完善,确保最终形成的收费标准更贴合兰陵县养老服务实际,更能满足群众需求。
二是动态调整机制:《通知》明确,试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收费标准。这一规定确保了收费政策能够与上级政策保持一致,及时适配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变化,避免政策滞后,保障普惠性养老服务的可持续性,也与山东省对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相衔接。
七、政策意义与实践价值:普惠惠民,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兰陵县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的实施,是兰陵县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强化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全县普惠性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是规范收费行为,破解“养老贵”痛点。通过明确政府指导价、划定最高限价、要求收费公示,有效遏制了普惠性养老机构乱涨价、隐形收费等乱象,让收费标准更透明、更合理,切实减轻老年人及家属的养老负担,让普惠性养老服务真正惠及普通群众,践行了“价格可承受”的核心目标。
二是引导机构规范运营,提升服务质量。《通知》明确的分级分类收费标准,引导养老机构注重服务质量提升,通过优化设施、提升护理水平争创更高星级,同时鼓励机构通过自主下浮收费、优化服务等方式提升竞争力,推动普惠性养老服务从“有保障”向“高质量”转变,实现“质量有保障”的工作要求。
三是扩大普惠供给,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政策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普惠性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增强了普惠性养老服务的公信力,能够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性养老服务,扩大服务供给,填补兰陵县普惠性养老服务的供给缺口,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公益优先、群众受益”的养老服务格局,助力兰陵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是强化民生保障,彰显为民初心。普惠性养老服务关乎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关乎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通知》的实施,切实回应了群众对优质、平价养老服务的需求,破解了群众养老的操心事、烦心事,进一步完善了兰陵县养老服务民生保障体系,彰显了县委、县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为兰陵县后续推进“情暖夕阳”等养老公益项目、完善养老服务供给提供了政策支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