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兰陵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5月14日印发《兰陵县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试行)》(兰陵应急发〔2025〕3号,以下简称《办法》),经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正式实施。《办法》严格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兰陵县小微企业实际,明确了定级范围、组织架构、评定标准、实施流程和监督管理措施,构建了“规范定级、严格评审、动态监管、激励引导”的全链条工作体系,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清晰指引和制度保障。以下从多维度对《办法》进行详细解读,助力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相关企业精准把握要求、高效推进落实。
一、出台背景与核心初衷:破解小微短板,筑牢安全根基
近年来,兰陵县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的标准化建设仍存在诸多堵点难点:部分企业对标准化建设认识不足,缺乏系统的安全管理思路,难以自主开展标准化创建;部分企业存在“重创建、轻运行”现象,标准化体系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发挥风险防控作用;此前缺乏针对小微企业的专项评定办法,评审标准、程序不贴合小微企业实际,导致标准化建设推进缓慢、成效不佳。
在此背景下,《办法》的出台既是兰陵县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立足县域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破解行业短板的现实需要。其核心初衷在于通过制定针对性、可操作的评定办法,简化优化评审流程、明确评定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引导小微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同时通过明确激励政策,激发企业创建积极性,推动小微企业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切实防范化解生产安全风险,筑牢县域安全生产基层防线。
二、核心基础:明确定级范围与组织架构,划定工作边界
《办法》开篇明确了定级范围、组织架构等核心基础内容,为标准化评定工作有序开展划定清晰边界,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责任到人。
(一)定级范围:精准覆盖,明确对象
《办法》明确了标准化定级的适用范围,涵盖全县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的小微企业,具体行业范围按照应急管理部相关分类标准执行,小微企业的划分则参照国家统计局2017年印发的企业划分办法,确保定级对象精准无误,既不遗漏符合条件的企业,也不扩大评定范围。这一划定充分考虑了兰陵县工贸行业小微企业的分布特点,针对性解决了以往标准化建设“大而化之”、不贴合小微企业实际的问题。
(二)定级组织:权责清晰,保障有序
《办法》构建了“定级部门—评审人员”的两级组织体系,明确了各方职责,确保评审工作规范、高效推进。
1. 定级部门: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全县工贸行业小微企业标准化定级的主管部门,统筹推进全县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评审专家和评审员开展评审工作,同时负责监督指导评审过程、抽查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公告和撤销标准化企业等级,承担起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的核心职责。
2. 评审人员:需符合省、市相关管理要求,履行三大核心职责:一是全面负责企业现场和档案资料的评审,明确要求现场评审人员不少于2人,每家企业评审时间不少于半天,确保评审工作全面、细致;二是严格对照评定标准开展评审,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依据和时限,并组织“回头看”,形成客观公正的评审结论;三是提交经审签的评审报告及相关材料,确保评审结果可追溯、可核查。
3. 评审费用:明确由县应急管理局列入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予以保障,严禁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消除企业“怕花钱、不愿创”的顾虑,提升企业创建积极性。
三、定级标准:贴合小微实际,明确达标要求
《办法》结合小微企业规模小、管理基础薄弱的特点,制定了贴合实际、可操作的定级标准,既不降低安全要求,也避免“一刀切”,确保标准化建设真正落地见效。
一方面,明确企业核心建设要求:小微企业需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包含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安全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这是标准化建设的核心目标,也是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关键。
另一方面,明确具体评分规则:评定标准参照临沂市相关评定标准执行,采用扣分制,单项考评内容扣分至分数为零为止;对于企业未涉及的考评项,采用缺项折算总分的方式计算最终得分,折算公式清晰明确,确保评分公平公正;最终合格分数由县应急管理局结合企业实际审定,但不得低于60分,既划定了达标底线,也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小微企业预留了合理空间。
四、定级程序:全流程规范,可操作易落地
《办法》详细明确了标准化定级的全流程,从企业自评到最终公告,分为六个关键环节,每个环节都明确了具体要求、时间节点和材料规范,确保流程清晰、可操作,方便小微企业理解和执行。
(一)企业自评:自主创建,全员参与
标准化建设的核心是企业自主提升,《办法》明确要求企业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做到全员参与,严禁委托第三方机构包办,避免出现“虚假创建”“形式创建”的问题;若企业在创建初期确需技术支持,可聘请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既保障创建的自主性,也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指导。
企业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员工代表参加的工作组,对照评定标准全面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和扣分汇总表,自评得分需不低于70分,且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员工监督,确保自评工作真实、全面。
(二)评审申请:明确条件,规范材料
企业自评合格后,可向县应急管理局提交评审申请,提交的自评资料需齐全规范(后续将逐步过渡到线上申报)。县应急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将及时审核,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当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补正,避免企业反复跑腿;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企业。
《办法》明确了11项评审申请条件,涵盖证照有效性、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持证上岗、事故情况、信用状况等核心内容,例如要求企业申请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等,从源头保障参评企业的安全基础;同时明确了7项必备申请材料,包括自评报告、扣分汇总表、主要负责人承诺书、人员证书汇总表等,为企业准备材料提供清晰指引。
(三)评审:严格规范,全程监督
评审是标准化定级的核心环节,《办法》从评审时间、人员资质、现场评审、过程监督四个方面作出严格规定,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1. 评审时间:县应急管理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确定评审方案和专家使用方案,确保评审工作高效推进。
2. 评审人员资质:明确了评审专家和评审员的具体条件,例如评审专家需符合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遴选相关要求、参加过市级以上标准化培训,不得同时在3个及以上技术服务机构担任评审工作;评审员需具备相关专业学历、职称和工作经验,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技术服务机构任职,从人员资质上保障评审专业性。同时,评审人员采取“专业对应、随机抽取”的原则确定,避免人为干预。
3. 现场评审:采取首次会、分组评审、末次会三个阶段进行,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书面告知企业;企业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评审人员需指导企业整改,并在收到整改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复核,确认整改合格后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视为不合格,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评审。
4. 评审过程监督:县应急管理局对评审过程进行现场监督,重点监督评审程序、关键部位排查、重大隐患上报、人员抽查等6项内容,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判定为无效评审,由评审组重新评审,评审费用由评审人员承担;对评审人员弄虚作假、遗漏关键部位等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评审过程规范、公正。
(四)公示与公告: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县应急管理局汇总整改合格的企业名单后,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及时组织核实,确保定级工作公开透明。对公示无异议或核实无问题的企业,予以公告,并抄送同级相关部门和金融、保险机构,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企业需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定级。
(五)复评:简化流程,鼓励持续达标
为鼓励已取得标准化等级的企业持续保持达标水平,《办法》明确了复评简化政策:企业在等级有效期内,若未发生重大事故、未出现生产工艺重大变化、相关标准未作重大修订等,经县应急管理局确认后,可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无需重复开展复杂评审,减轻企业复评负担,引导企业长期保持标准化运行水平。
五、监督管理:动态管控,强化激励约束
《办法》第五章明确了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措施,既强化对评审过程和企业运行的管控,也通过激励政策引导企业主动创建,形成“创建—达标—保持—提升”的良性循环。
(一)加强评审过程管控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对评审专家、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审核把关不严、评审结论失实、第三方代办、报告抄袭等问题,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对评审人员参与企业培训咨询、收取企业费用、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取消其资格并依法严肃处理;严格落实现场监督制度,对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通过,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坚持动态管理
建立标准化企业动态监管机制,结合日常执法检查,每年对定级企业进行抽查,县乡两级抽查全县10%的企业,各乡镇抽查本乡镇20%的企业,每三年实现全覆盖抽查;抽查内容覆盖标准化所有要素,对存在违规情形的,撤销其标准化等级,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评审,避免企业“一评了之”,确保标准化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三)完善激励政策
为激发企业创建积极性,《办法》明确提出完善激励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推出多项激励措施,涵盖安责险优惠、工伤保险费率下浮、优先提供信贷、优先评先评优等方面,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提升直接挂钩,让达标企业真正受益。同时,将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同等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停产复产验收时,按标准化等级由高到低优先验收,进一步提升企业创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种“激励+约束”相结合的方式,既引导企业主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也推动标准化建设落地见效,形成良性发展格局,与国内多地推行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联合激励政策思路一致,贴合小微企业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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