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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2/2026-00271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3-03-16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简明问答】【文字解读】:《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简明问答】【文字解读】:《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一、该通知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强化兰陵县商品房交易监管,保障商品房交易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推动本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当前市场实际,依据省市相关政策及县域现有监管办法,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进行调整,特发布本通知。

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建设成本标准有变化吗?具体是什么?

答:建设成本监管标准未作调整,按规划建设楼层分类执行:6层及以下每平方米1300元,7至11层每平方米1500元,12至17层每平方米1600元,18层及以上每平方米1800元。

三、商品房预售监管重点资金的控制节点有哪些调整?

答:重点资金控制节点调整为5个,分别是: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的一半;主体结构实现封顶;完成外墙外保温及门窗安装工程;完成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且水、电、气、暖等基础配套设施完成验收或移交(此节点后,预售资金监管终止)。

答:依据调整后的5个控制节点,重点资金留存比例依次调整为:监管额度的60%、35%、25%、15%、0,即最后一个节点完成后,不再留存监管资金。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差别化政策有何调整?

答: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差别化执行政策,所有企业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额度,统一按工程建设成本费用的100%执行。

五、以往相关文件有何变动?

答:2018年4月23日由兰陵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兰陵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执行标准的通知》,自本通知实施后作废。

六、本次监管标准调整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本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调整,自2023年3月20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我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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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和细则

制定依据

保障措施与执行

内容由AI解读,具体执行以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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