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通知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强化兰陵县商品房交易监管,保障商品房交易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推动本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当前市场实际,依据省市相关政策及县域现有监管办法,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进行调整,特发布本通知。
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建设成本标准有变化吗?具体是什么?
答:建设成本监管标准未作调整,按规划建设楼层分类执行:6层及以下每平方米1300元,7至11层每平方米1500元,12至17层每平方米1600元,18层及以上每平方米1800元。
三、商品房预售监管重点资金的控制节点有哪些调整?
答:重点资金控制节点调整为5个,分别是: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的一半;主体结构实现封顶;完成外墙外保温及门窗安装工程;完成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且水、电、气、暖等基础配套设施完成验收或移交(此节点后,预售资金监管终止)。
答:依据调整后的5个控制节点,重点资金留存比例依次调整为:监管额度的60%、35%、25%、15%、0,即最后一个节点完成后,不再留存监管资金。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差别化政策有何调整?
答: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差别化执行政策,所有企业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额度,统一按工程建设成本费用的100%执行。
五、以往相关文件有何变动?
答:2018年4月23日由兰陵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兰陵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执行标准的通知》,自本通知实施后作废。
六、本次监管标准调整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本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调整,自2023年3月20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我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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