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0月9日印发《兰陵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兰陵应急发〔20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经局党委研究批准,自2025年10月10日起正式实施,原2023年试行版办法同步废止。《办法》立足兰陵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严格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全面界定了机构从业标准、各主体职责、监督管理措施及违规处置办法,形成了“规范从业、明确责任、强化监管、从严追责”的全流程管理体系,为全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明确遵循。以下从多维度对《办法》进行详细解读,助力各相关单位、机构精准把握要求、严格落实责任。
一、出台背景与核心初衷:规范市场秩序,筑牢安全支撑
近年来,兰陵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推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数量逐步增加,服务范围不断拓展,在隐患排查、风险辨识、安全评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行业内也存在部分突出问题:部分机构资质不符、设施设备不完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少数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经营、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机构与生产经营单位权责不清,委托服务过程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够细化,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需进一步强化。
在此背景下,《办法》的出台既是兰陵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上级法律法规的具体举措,也是响应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更是立足县域实际、破解行业乱象、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支撑的现实需要。其核心初衷在于通过明确机构从业标准、规范服务流程、细化各主体责任、健全监管机制,引导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推动形成“机构自律、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良好格局,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有力保障。
二、核心界定:明确适用范围与关键概念,划定管理边界
《办法》开篇即明确了适用范围、核心定义等基础内容,为后续管理工作划定清晰边界,确保各项规定可落地、可执行,避免出现职责空白和管理盲区。
(一)适用范围:全覆盖、无死角
《办法》明确,其适用范围涵盖兰陵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机构开展服务的管理行为,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机构服务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这一界定实现了“三方全覆盖”,既包括各类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活动,也包括委托服务的生产经营单位,还涵盖了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确保整个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链条都能纳入规范化管理。
(二)关键概念:清晰界定,避免歧义
《办法》明确了两个核心概念的内涵,为后续条款的执行提供前提。一是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指依法设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向委托人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审查、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风险辨识等各类服务,并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涵盖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等各类第三方服务机构,避免因概念模糊导致管理漏项。二是从业人员,指在机构中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等活动的人员,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主体范围,为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明确其责任奠定基础。
(三)基本原则:定准方向,坚守底线
《办法》确立了“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核心原则,明确提出对机构弄虚作假、违规经营、人员违规从业等行为,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技术服务报告骗取相关许可或达标等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这一原则贯穿《办法》全文,既是对机构从业行为的基本要求,也是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的核心准则,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坚守客观公正底线,真正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三、机构从业规范:明确基本要求,强化自律管理
《办法》第二章专门明确了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基本要求,从资质、设施、流程、人员、保密等多个方面,对机构从业行为作出全面规范,推动机构强化自身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一)资质与条件:筑牢从业基础
《办法》明确,对于法律法规有资质要求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资质认可,并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严禁超范围从业;对于法律法规无资质要求的机构,也需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同时,要求机构具备满足工作需求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需具备与承接服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其中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从源头保障服务专业性。
(二)服务流程:规范操作,留存痕迹
为确保服务过程可追溯、可监督,《办法》对机构服务流程作出明确规定。机构需根据工作程序和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如实记录过程控制、工作记录等情况,留存图像影像资料,依法建立服务档案并妥善保存,服务过程需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同时按照规定做好网上信息公开。此外,机构出具的书面报告或其他文件,需由相关服务人员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责任可追溯。
(三)公示与登记:主动公开,接受监督
《办法》要求机构在服务场所依法公示营业执照、执业证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关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委托人监督,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鼓励机构进行从业告知登记,登记分为书面登记和网上登记两类:书面登记需机构向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备案,网上登记则要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在开展现场工作前7个工作日,通过指定系统提交从业告知书,接受信息化监督,实现机构从业的全过程可监管。
(四)合同与责任:明确权责,规范合作
《办法》规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需依法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服务项目、履行期限、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行业组织可编定合同示范文本供参照使用,避免因合同不规范引发纠纷。同时,明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确保服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此外,机构从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需向生产经营单位提出书面整改建议,对重大事故隐患且生产经营单位未整改的,需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切实履行隐患排查和报告责任。
(五)内部管理与保密:强化自律,守住底线
《办法》要求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和职业素养。从业人员需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如实记录工作情况,不得隐瞒服务对象的实际检查情况,对自身工作行为和结果承担责任。同时,机构及从业人员需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严禁未经同意泄露服务对象资料信息,守住执业保密底线。
四、委托方责任:明确权利义务,落实主体责任
《办法》第三章专门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机构服务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强调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可转移,避免出现“委托服务即免责”的误区。
一方面,生产经营单位有权自主选择具备法定资质或符合条件的机构接受技术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选择。另一方面,生产经营单位需对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对自身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机构提出的事故预防、隐患整改意见,需及时落实,确保服务成果真正转化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此外,《办法》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拓宽监督渠道,形成全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监督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强化违规追责
《办法》第四章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明确了监管方式、监管责任和违规处置措施,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从业行为。
(一)监管方式:多元发力,精准监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通过三种方式开展督导检查:一是结合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对机构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抽查,实现监管常态化;二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聚焦行业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提升监管针对性;三是对举报投诉和交办移送的违法从业行为进行核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同时,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需对辖区内执业的机构建立服务台账,全程跟踪监督其合同履行、执业过程和服务质量,实现监管全覆盖。
(二)监管机制:信用分级,激励约束并重
《办法》明确对机构及从业人员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将信用管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引导机构依法诚信从业。同时,鼓励、推动中介机构入驻政务服务中介超市,进一步规范机构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生产经营单位选择服务机构。
(三)禁止性行为与违规处置:明确红线,从严追责
《办法》详细列出了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的18类违法行为,涵盖无资质从业、超范围经营、伪造资质、出具虚假报告、违规收费、泄露秘密等各类突出问题,为机构从业划定清晰红线。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建议委托单位加强监督或终止合作,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强大震慑。
六、政策意义与实践价值:规范行业发展,强化安全保障
《兰陵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实施,对规范全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行业秩序、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效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规范行业秩序,提升服务质量。《办法》通过明确机构从业标准、服务流程和禁止性行为,有效破解了行业内资质不符、弄虚作假、违规经营等突出问题,引导机构强化自身建设,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二是明确各方责任,压实安全防线。《办法》清晰界定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可转移,机构的技术服务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形成“三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压实了县域安全生产防线。
三是强化监管效能,防范安全风险。《办法》构建了常态化、多元化的监管机制,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处置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能够有效防范因技术服务不到位、弄虚作假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兰陵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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