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县规范住宅小区车库车位销售、出租行为,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核心目的是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车库车位相关矛盾纠纷,合理利用小区空间资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车库车位销售、出租前,需完成哪些备案手续? 答: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申报销售备案价格时,需同步报送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地上车位相关情况,包括车位性质、位置、数量、产权性质及拟租售时间等;同时报备每个车库车位的最低和最高租售价格,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未按要求报备的,将暂缓其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网签备案等业务。
三、开发企业在车库车位租售方面,有哪些基本要求,能否拒绝业主租赁需求? 答:实行租售并举原则,开发企业对有权处置但未出售、未附赠的车库车位,可选择出售或出租给业主,严禁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向业主提供停车服务。同时需合理确定租售价格,寻求双方合理平衡点,缓解小区停车压力。
四、商品房达到预售条件时,开发企业需公示哪些车库车位相关信息? 答:除公示常规可售房源和楼盘信息外,需在销售现场显眼位置公示车库车位租售相关信息,同时通过补充合同条款预先告知购房人。具体包括车位规划情况、租售方案、每个车位的最低和最高租售价格,以及价格变动的有效时间等。
五、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的经营管理有哪些规范要求? 答:小区内规划的公共停车场,或经业主大会决定改造的公共停车位,可委托物业公司收取相关费用,收费收益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其中归属全体业主的收益部分,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需定期公示收支情况,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六、相关部门如何监管车库车位租售行为,对违规企业有哪些处置措施? 答:县住建局局属各部门会加强对车库车位租售的监管指导,对业主投诉较多的房企,将联合执法部门从严查处。对拒不执行通知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暂停其相关业务办理,直至整改合格。
七、本通知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单位? 答:适用范围涵盖县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以及全县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所有相关单位均需严格落实通知要求,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八、开发企业报备的车库车位租售价格,是否受到监管? 答:是的。开发企业报备的每个车库车位最低、最高租售价格,以及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均需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价格合理合规,杜绝乱收费现象。
九、开发企业未按要求报备车库车位相关信息,会面临什么后果? 答:若开发企业未按通知要求,报送车库车位租售计划及“一库一位最低和最高租售价格”表,相关部门将暂缓其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网签备案等核心业务,督促其完成报备。
十、本通知制定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山东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确保政策合规、贴合本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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