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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2/2026-00257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10-26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简明问答】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解读
【简明问答】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解读

一、本次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哪些问题? 答:主要解决此前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三大问题,分别是政策宣传不够到位、群众申办手续繁琐、补贴发放不够及时,进一步优化流程、便民利民,提升经济困难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的发放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答:发放对象为低保老年人,按年龄分三个档次发放:60-79周岁低保老人每人每月8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相关标准享受补助。

三、生活补贴如何认定和发放,需要群众主动申请吗? 答:无需群众主动申请,由县民政局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补贴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简化群众办事流程。

四、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答:发放对象为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专业评估达到《老年人能力评估》2-3级的低保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需要注意的是,该补贴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

五、申请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走什么流程? 答:需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无需额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流程分为三步:一是提交申请;二是乡镇(街道)3个工作日内核实相关信息,需评估的由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三是乡镇(街道)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告知申请人,通过审批的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六、享受补贴的老年人退出低保后,补贴会如何处理? 答: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人员,一旦退出低保,其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将与低保金同步停发,确保补贴发放精准,避免违规领取。

七、补贴资金是如何发放和管理的,有哪些规范要求? 答: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直达老年人账户;发放时会明确标注“生活补贴”“护理补贴”,便于区分和监管。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补贴可由县级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等相关服务。

八、相关部门如何保障补贴资金规范使用、及时发放? 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会密切配合,加强对补贴发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同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强化运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九、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相关信息,通过什么系统进行管理? 答:已停止使用经济困难老年人信息系统,改为依托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专门设立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模块,用于补贴的认定、审批、人员管理和统计查询。省民政厅已将补贴历史数据导入该系统,相关部门会加强与殡葬、残疾人等数据比对,避免漏发、错发、重复发放等问题。

十、各乡镇(街道)在政策宣传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各乡镇(街道)需落实相关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发放政策“明白纸”等方式,让群众清楚了解补贴政策、申请流程等内容,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到相关福利。

十一、本次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主要依据哪些政策文件? 答:主要依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和《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确保政策合规、贴合本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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