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2/2026-0025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7-23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简明问答】兰陵县司法局关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解读
【简明问答】兰陵县司法局关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解读

一、哪些被告人必须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且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法院必须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辩护。此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案件,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法院也需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

二、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该如何获得法律帮助? 答:此类案件中,被告人无辩护人的,法院会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或其派驻的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也可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刑事法律援助? 答: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且案件由兰陵县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申请法律援助。此外,有证据证明属于一级或二级智力残疾、共同犯罪中其他同案犯已委托辩护人、案件被检察院抗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未委托辩护人均可申请。

四、公诉、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等相关人员,能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吗? 答:可以。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诉讼代理人,且案件由兰陵县相关办案机关办理的,可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五、办案机关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告知当事人可申请法律援助? 答:公安机关、检察院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采取强制措施时,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材料之日起三日内,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需告知当事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符合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告知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口头告知需制作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书面告知需将送达回执入卷。

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流程是什么? 答:被羁押人员提出申请后,看守所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安排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书》,并通知相关办案机关。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三日内,需将《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函》及申请材料转交法律援助中心,并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协助提供相关证件、证明。

七、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该怎么做? 答:未被羁押的,办案机关会告知其本人或近亲属可自行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并提供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方式等必要帮助。若其监护人、近亲属或委托人地址不详无法通知,办案机构需在转交申请时提供其经济状况说明。

八、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申请后,多久会作出决定?结果如何告知? 答: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申请后,会在7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决定给予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决定不予法律援助。两种决定都会及时函告相关办案机关。同时,法律援助中心可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中当事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等相关情况。

九、办案机关通知辩护的案件,需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哪些材料? 答:办案机关需将法律援助通知辩护公函,以及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副本或复印件送交法律援助中心,且送交材料必须为原件。通知辩护公函需明确涉嫌罪名、当事人姓名、羁押场所或住所、办案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十、强制医疗案件中,被申请人或被告人无诉讼代理人该如何处理? 答: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被告人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需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内,向法律援助中心送交通知代理公函,通知其指派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若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法院需一并送交强制医疗申请书副本,通知代理公函需载明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办案机关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十一、法律援助中心多久会指派承办律师,如何告知相关单位? 答:法律援助中心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或收到通知辩护、通知代理公函之日起3日内,会确定承办律师,并函告相关办案机关。函件中会明确承办律师的姓名、所属单位及联系方式。

十二、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承办律师需按规定及时办理委托手续,首次会见当事人时,需询问其是否同意自己辩护并制作笔录。若当事人不同意,律师需书面告知相关办案机关和法律援助中心。

十三、当事人拒绝法律援助律师辩护,该怎么处理? 答:对于应当通知辩护的案件,当事人拒绝的,办案机关需查明原因,有正当理由的准许其另行委托辩护人;未另行委托的,需及时通知法律援助中心另行指派律师。对于依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事人坚持自行辩护、拒绝指派律师的,法律援助中心准许并终止法律援助;有正当理由要求更换律师的,法律援助中心另行指派。

十四、案件侦查终结前,承办律师的意见如何处理? 答: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若承办律师提出听取意见的要求,侦查机关需听取其意见并记录在案;若律师提出书面意见,需将书面意见附卷留存。

十五、哪些情况下,法律援助中心会终止法律援助? 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中心会作出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并在三日内送达办案机构和受援人:案件终止办理或被撤销;受援人要求终止(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除外);受援人自行委托辩护人或代理人;受援人经济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办案机关发现相关情形的,需及时函告法律援助中心。

十六、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在查阅案卷方面有哪些便利? 答:法院、检察院需为承办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并保证必要时间,同时免收律师复印案卷材料的相关费用。

十七、若法律援助律师违反执业纪律,该如何处理? 答: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承办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损害受援人利益的,需及时书面通报县司法局;司法局会及时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反馈给相关办案机关。同时,法律援助中心会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保障案件质量。

十八、本意见的实施时间及冲突处理原则是什么? 答:本意见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若本意见相关内容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新规定冲突,按照新规定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详细解读

制定背景

主要内容和细则

制定依据

保障措施与执行

内容由AI解读,具体执行以政府文件为准

常见问题

一键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