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规定,2025年2月14日,我局组织开展关于《兰陵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专家论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与论证的专家基本情况
我局兼顾各个层面,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与决策事项均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则,邀请了7位专家通过评审会方式进行了论证,其中包括:张林(县人武部参谋)、李伟(县林业中心防火服务室负责人)、陈飞(县公安局森警大队大队长)、陈卓(县气象局工程师科员)、付权(县文旅局市场管理科科长)、张坤(县应急管理局防火科科长)、李健凯(县消防救援大队卞庄站副站长)。
二、专家意见建议情况
1、综合保障板块中,“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物资以公路运输为主,特殊情况由铁路部门下达输送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联系所在地铁路部门实施。”考虑我县交通情况及山情,建议只保留“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物资以公路运输为主”。
2、根据预案,县人民政府是处置一般以上森林火灾的主体。“编制目的”中“有效防范化解较大及以上火灾风险”建议改为“有效防范化解一般及以上火灾风险,”
3、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实际,进一步规范森林火灾处置流程,拓宽响应标准,对响应启动的条件和对应的措施进行部分改动。
4、高中低火险预警措施和高中低火险区区分开。我县是中火险县,建议去除高火险区域预警措施。
5、编制依据中,多为省、市文件,建议将其中部分改为县级文件。如“《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改为“《兰陵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6.33“火灾评估”板块中,“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单位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镇街不一定具备足够的处理能力,建议改为“对于我县发生的森林火灾,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7、6.3.4“火案查处”板块中,“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建议改为“对于我县发生的森林火灾,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副指挥长中,将“人武部负责同志”改为“人武部军事科负责同志”。增援力量调动中,“武警部队、民兵的调动。由县森防指办公室向县武警中队、县人武部提出用兵需求,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改为“武警部队、民兵的调动。由县森防指办公室向县武警中队、县人武部提出用兵需求,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意见建议研究采纳情况
我局对专家提出的8条意见建议进行了分析研判,8条意见建议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实际要求,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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