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收悉《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草案)》后,进行了审慎的法律论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再加力的实施意见》;
(四)《中共临沂市委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再加力的实施意见》;
二、审查意见
(一)关于决策主体。本决策事项列入2025年兰陵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兰陵县农业农村局作为承办单位,按部门职责起草了决策草案,按程序拟提请县委、县政府议审后,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未超越法定权限。
(二)关于决策程序。该《实施意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履行了有关程序:在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到期后未收到意见反馈。先后两次征求了相关单位关于《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草案)》的意见建议,未收到意见建议,组织开展关于《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草案)》的专家论证会,对专家提出的2条意见建议进行了分析研判,2条意见建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实际要求,予以采纳。召开座谈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未收到意见建议。
(三)关于决策内容。该《实施意见》内容符合《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再加力的实施意见》《中共临沂市委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再加力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规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内容合法。
经审查,《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草案)》依据明确,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政策文件规定。以上意见建议,供参考。


鲁公网安备 371324023713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