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央、省、市各级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充分调研、论证,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草案)》。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对相关风险可控性进行了评估,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如下:

一、风险评估过程

(一)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通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做好2025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三农”工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保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草案)》顺利实施,推动工作开展。

2.评估对象。《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草案)》

(二)评估过程。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针对《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草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了分析、论证,对涉及到的社会稳定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风险、财政金融风险和舆情风险都进行了详细评估,全面收集风险调查和各方面意见建议。

(三)分析论证。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草案)》的实施在合法性方面,主体、范围、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在合理性方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草案)》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符合大部分群众的根本利益取向;在可行性方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草案)》征求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等意见,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集思广益,符合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相关政策具有连续性和严密性;在可控性方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草案)》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复杂社会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或者过激敏感事件的发生。

二、风险评估内容

(一)社会稳定风险及公共安全风险评估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草案)》不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不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不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不会影响生产、市场、金融、食品、交通等领域安全;有相应的预测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有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社会稳定风险及公共安全风险较低。

(二)生态环境风险评估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草案)》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存在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次生自然灾害等不良影响等。生态环境风险低。

(三)财政金融风险及廉政风险评估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草案)》的出台不存在可能造成大额财政资金流失、增加政府债务风险隐患的情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草案)》的出台和实施过程中不会出现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实施中不会出现廉政风险。财政金融风险及廉政性风险低。

(四)舆情风险及可能引发的其他风险评估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草案)》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产生大范围的严重负面评价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引发其他风险的情形。舆情风险及可能引发的其他风险低。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一)评估结论

根据对规划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分析论证,《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草案)》不会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舆情等造成负面影响,确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二)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