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兰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科长、四级主任科员张超同志解读《关于明确兰陵县水气热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稳民生、惠公益、降成本工作部署,规范全县供水、供气、供热价格优惠执行标准,精准释放惠民红利、降低困难群众生活支出和公益机构运营负担,兰陵县发改局联合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出台水气热价格优惠专项政策。本次访谈将全方位解读政策出台背景、优惠对象、核心举措及执行细则,让群众和公益机构全面了解新政内容。

访谈人:张超  兰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科长、四级主任科员

县政府网站:您好!近期我县正式印发《关于明确兰陵县水气热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受到广大市民和公益机构的广泛关注。首先想请您介绍一下,咱们为什么要出台本次水气热价格优惠专项政策?

张超: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水气热是群众生活必备、公益事业发展必需的基础性公共资源,直接关系民生福祉和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大家的日常生活、公益机构运转都息息相关。

此前,我县原有水气热价格优惠政策存在执行标准不细化、适用范围不清晰、部分内容衔接不统一的问题,导致政策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偏差,惠民红利无法充分精准释放。

为补齐政策执行短板,严格落实上级惠民利民工作要求,我们立足兰陵本地民生保障和公益服务发展实际,整合梳理全县原有相关政策,充分征求住建、水利等部门专业意见,最终制定出台本次专项政策。新政核心聚焦两大方向,一是精准帮扶困难居民,二是为公益服务领域减负增效,通过统一全县水气热价格优惠执行口径,彻底消除政策执行乱象,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助力基层公益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县政府网站:本次新政明确了分类精准优惠的原则,很多市民和机构都很关心,到底哪些主体可以享受水气热价格优惠政策?

张超:本次政策坚持精准施策、靶向让利,杜绝政策泛化滥用,严格划分困难居民用户、公益性非居民用户两大优惠主体,精准锁定重点保障对象。

首先是居民优惠对象,也就是社会困难群体。优惠范围仅限我县行政区域内,经民政、工会等官方部门依法认定的特殊困难家庭,具体包括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特困人员家庭、特困职工家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未通过官方部门认定的普通居民家庭,不适用本次专项优惠,确保优惠资源全部用在困难群众身上,精准兜牢民生底线。

其次是非居民优惠对象,也就是公益性服务领域主体。共涵盖六大类,分别是养老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机构、各级各类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性公益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公益服务设施。所有优惠对象均为非营利性公益主体,营利性企业用户不享受本次优惠,充分体现政策的公益普惠属性。

县政府网站:清晰的对象划分让政策落地更精准,那针对两类优惠主体,咱们具体推出了哪些水气热价格优惠举措?

张超:我们结合困难群众生活刚需、公益机构运营实际,制定了差异化、科学化的优惠标准,既保障惠民力度,也兼顾水气热行业良性运营。

针对困难居民用户,我们从水、气、热三项基础民生服务全方位降价减负,直击群众生活成本痛点。供水方面,困难居民用水价格在同区域普通居民现价基础上,统一下调0.2元/立方米,按照实际用水量据实减免,直接降低日常用水开支。天然气方面,实行阶梯气价差异化大幅让利,第一档基础用气价格比普通用户下调0.3元/立方米,同时取消二、三档阶梯加价,统一按普通用户第一档基础气价执行,彻底解决困难家庭用气增量带来的高额费用问题。供热方面,按照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计费,在普通居民供热价格基础上统一下调5元/平方米,切实降低困难群众冬季采暖成本,保障大家温暖过冬。

针对公益性非居民用户,核心是降低公益机构运营成本,保障公共服务稳定有序运行。供水、供热方面,所有符合条件的公益用户,全部执行全县普通居民统一价格,不再沿用非居民经营性高价收费标准,大幅压缩公益机构运营开支。天然气方面,不执行非居民高价标准,也不适用居民阶梯气价,统一按照居民第一档、第二档用气价格的平均值计费,适配公益机构常态化、规模化的用气需求,兼顾公益属性与行业收费规范。

县政府网站:新政的惠民力度非常大,大家最关心的就是政策何时落地、新旧政策如何衔接,能否为大家详细说明?

张超:为让惠民红利快速落地,本次《通知》自文件正式印发之日起立即生效实施,全县所有供水、供气、供热专营企业及相关单位同步执行全新优惠标准,实现政策快速落地、及时惠民。

在新旧政策衔接上,我们明确统一执行标准,我县此前出台的各类水气热价格优惠相关政策、规定,凡与本次通知内容不一致的,全部以新政策为准,彻底解决以往政策标准不一、执行混乱的问题。

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政策执行期间,若国家、省、市出台最新的水气热价格优惠政策及调整要求,我县将第一时间对标上级规定,动态更新本地政策标准,确保政策合规、贴合上级工作部署,始终保持惠民实效。

县政府网站:政策落地见效离不开各方落实和监管,接下来我县将如何保障这项惠民政策平稳落地、规范执行?

张超:我们已经明确了各方工作责任,全方位保障政策落地落细、不走样。一方面,全县各供水、供气、供热专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新政优惠标准,精准甄别优惠对象,规范费用核算、减免全流程,主动做好政策公示、群众答疑和费用减免工作,确保优惠政策直达用户。另一方面,民政、住建、水利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管和政策指导,及时排查政策执行中的问题。

同时,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各单位、各用户在政策执行和享受优惠过程中,遇到的疑点、难点和特殊情况,可及时上报对应主管部门,由部门统筹协调解决,全力保障新政平稳有序推进,切实把惠民、惠企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县政府网站:好的,非常感谢您的详细解读,让广大群众和公益机构清晰了解了本次水气热价格优惠新政的全部内容,也期待新政持续释放民生红利!


  
【负责人解读】兰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科长、四级主任科员张超同志解读《关于明确兰陵县水气热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02-1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lanling00445758-5/2026-00030  发布机构  兰陵县发改局  公开日期  2026-02-12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全社会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稳民生、惠公益、降成本工作部署,规范全县供水、供气、供热价格优惠执行标准,精准释放惠民红利、降低困难群众生活支出和公益机构运营负担,兰陵县发改局联合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出台水气热价格优惠专项政策。本次访谈将全方位解读政策出台背景、优惠对象、核心举措及执行细则,让群众和公益机构全面了解新政内容。

访谈人:张超  兰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科长、四级主任科员

县政府网站:您好!近期我县正式印发《关于明确兰陵县水气热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受到广大市民和公益机构的广泛关注。首先想请您介绍一下,咱们为什么要出台本次水气热价格优惠专项政策?

张超: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水气热是群众生活必备、公益事业发展必需的基础性公共资源,直接关系民生福祉和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大家的日常生活、公益机构运转都息息相关。

此前,我县原有水气热价格优惠政策存在执行标准不细化、适用范围不清晰、部分内容衔接不统一的问题,导致政策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偏差,惠民红利无法充分精准释放。

为补齐政策执行短板,严格落实上级惠民利民工作要求,我们立足兰陵本地民生保障和公益服务发展实际,整合梳理全县原有相关政策,充分征求住建、水利等部门专业意见,最终制定出台本次专项政策。新政核心聚焦两大方向,一是精准帮扶困难居民,二是为公益服务领域减负增效,通过统一全县水气热价格优惠执行口径,彻底消除政策执行乱象,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助力基层公益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县政府网站:本次新政明确了分类精准优惠的原则,很多市民和机构都很关心,到底哪些主体可以享受水气热价格优惠政策?

张超:本次政策坚持精准施策、靶向让利,杜绝政策泛化滥用,严格划分困难居民用户、公益性非居民用户两大优惠主体,精准锁定重点保障对象。

首先是居民优惠对象,也就是社会困难群体。优惠范围仅限我县行政区域内,经民政、工会等官方部门依法认定的特殊困难家庭,具体包括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特困人员家庭、特困职工家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未通过官方部门认定的普通居民家庭,不适用本次专项优惠,确保优惠资源全部用在困难群众身上,精准兜牢民生底线。

其次是非居民优惠对象,也就是公益性服务领域主体。共涵盖六大类,分别是养老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机构、各级各类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性公益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公益服务设施。所有优惠对象均为非营利性公益主体,营利性企业用户不享受本次优惠,充分体现政策的公益普惠属性。

县政府网站:清晰的对象划分让政策落地更精准,那针对两类优惠主体,咱们具体推出了哪些水气热价格优惠举措?

张超:我们结合困难群众生活刚需、公益机构运营实际,制定了差异化、科学化的优惠标准,既保障惠民力度,也兼顾水气热行业良性运营。

针对困难居民用户,我们从水、气、热三项基础民生服务全方位降价减负,直击群众生活成本痛点。供水方面,困难居民用水价格在同区域普通居民现价基础上,统一下调0.2元/立方米,按照实际用水量据实减免,直接降低日常用水开支。天然气方面,实行阶梯气价差异化大幅让利,第一档基础用气价格比普通用户下调0.3元/立方米,同时取消二、三档阶梯加价,统一按普通用户第一档基础气价执行,彻底解决困难家庭用气增量带来的高额费用问题。供热方面,按照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计费,在普通居民供热价格基础上统一下调5元/平方米,切实降低困难群众冬季采暖成本,保障大家温暖过冬。

针对公益性非居民用户,核心是降低公益机构运营成本,保障公共服务稳定有序运行。供水、供热方面,所有符合条件的公益用户,全部执行全县普通居民统一价格,不再沿用非居民经营性高价收费标准,大幅压缩公益机构运营开支。天然气方面,不执行非居民高价标准,也不适用居民阶梯气价,统一按照居民第一档、第二档用气价格的平均值计费,适配公益机构常态化、规模化的用气需求,兼顾公益属性与行业收费规范。

县政府网站:新政的惠民力度非常大,大家最关心的就是政策何时落地、新旧政策如何衔接,能否为大家详细说明?

张超:为让惠民红利快速落地,本次《通知》自文件正式印发之日起立即生效实施,全县所有供水、供气、供热专营企业及相关单位同步执行全新优惠标准,实现政策快速落地、及时惠民。

在新旧政策衔接上,我们明确统一执行标准,我县此前出台的各类水气热价格优惠相关政策、规定,凡与本次通知内容不一致的,全部以新政策为准,彻底解决以往政策标准不一、执行混乱的问题。

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政策执行期间,若国家、省、市出台最新的水气热价格优惠政策及调整要求,我县将第一时间对标上级规定,动态更新本地政策标准,确保政策合规、贴合上级工作部署,始终保持惠民实效。

县政府网站:政策落地见效离不开各方落实和监管,接下来我县将如何保障这项惠民政策平稳落地、规范执行?

张超:我们已经明确了各方工作责任,全方位保障政策落地落细、不走样。一方面,全县各供水、供气、供热专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新政优惠标准,精准甄别优惠对象,规范费用核算、减免全流程,主动做好政策公示、群众答疑和费用减免工作,确保优惠政策直达用户。另一方面,民政、住建、水利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管和政策指导,及时排查政策执行中的问题。

同时,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各单位、各用户在政策执行和享受优惠过程中,遇到的疑点、难点和特殊情况,可及时上报对应主管部门,由部门统筹协调解决,全力保障新政平稳有序推进,切实把惠民、惠企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县政府网站:好的,非常感谢您的详细解读,让广大群众和公益机构清晰了解了本次水气热价格优惠新政的全部内容,也期待新政持续释放民生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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