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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8-5/2026-00029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发改局
  • 发文字号 兰陵发改字〔2026〕11号
  • 成文日期 2026-02-11
  • 发布日期 2026-02-11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陵县水利局关于明确兰陵县水气热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兰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陵县水利局关于明确兰陵县水气热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兰陵发改字〔2026〕11号

兰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陵县水利局关于明确兰陵县水气热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兰陵发改字〔2026〕11号


各水气热专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切实把水气热价格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我县实际并结合有关行业部门意见,现对我县区域内水气热价格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优惠对象

水气热价格优惠政策主要针对我县区域内符合政策的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其中,居民用户主要为经县民政、工会等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包括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和特困居民家庭(包括特困人员和特困职工)等困难群体;非居民用户主要包括养老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机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性公益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公益服务设施等重要公益性服务领域。

二、价格优惠政策

(一)对符合政策的居民用户实行的价格优惠

1、供水价格:在同区域普通用户价格基础上,按下调0.2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

2、天然气价格:一档气价在普通用户价格基础上,按下调0.3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二、三档气价均执行普通用户一档气价。

3、供热价格:在普通用户价格基础上,按下调5元/平方米(按套内面积)的标准执行。

(二)对符合政策的非居民用户实行的价格优惠

1、供水价格:按照同区域普通居民用户价格标准执行。

2、天然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和第二档用气的平均价格标准执行。

3、供热价格:按照普通居民用户价格标准执行。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专营企业和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以往有关政策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最新政策执行。



兰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陵县水利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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