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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办发〔2021〕2号
  • 成文日期 2021-02-07
  • 发布日期 2021-02-07
  • 效力状态 废止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兰陵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意见》等四个意见试行期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延长兰陵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意见等四个意见试行期的通知

兰陵政办发〔20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意见> <兰陵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意见><兰陵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管理意见><兰陵县蔬菜大棚证登记颁证意见>的通知》(兰陵政办发〔2019〕16号),经过一年的试行,有效助力了乡村振兴。为保证政策延续性,进一步推动我县“三农”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兰陵政办发〔2019〕16号文件试行期延长两年,延长期限从2020年11月27日起算,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