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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6〕13号
  • 成文日期 2026-07-28
  • 发布日期 2026-07-29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兰陵政字〔2026〕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陵县经济开发区、农高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山东省政策文件库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省市相关规定,为全面规范政策文件管理、提升制度化规范化履职质效,对2016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县人民政府及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不符,不适应当前工作形势和履职需要的文件,宣布废止;对有效期限届满、既定工作任务已完成、规范管理对象消失,无继续施行必要的文件,宣布失效。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宣布废止的政策性文件173件。

二、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114件。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本次公布的废止、失效文件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及其他履职工作的依据。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文件清理要求,规范政策适用,确保依法行政、依规履职。

附件:1.宣布废止的政策性文件

           2.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