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用地单位申请,我局于2025年3月19日组织相关专家对“兰陵县水利建筑安装公司惠民庄水库工程料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竣工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踏勘等形式,对该土地复垦项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
复垦区位于兰陵县矿坑镇惠民庄村北,由31个拐点圈定,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极值X:3881860.736~3882211.000,Y:39596208.238~39596552.036,面积8.8686km2。
2020 年 12 月,兰陵县水利建筑安装公司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山东省第五地质矿产勘查院)编制了《兰陵县水利建筑安装公司惠民庄水库工程料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为《复垦方案》),并通过监管单位组织的专家审查。
临时用地西侧为青龙河段,属河道行洪关键节点,复垦时,需考虑与河道自然衔接问题。为此,2024年3月20日,兰陵县水利局向建设与施工单位下达了“关于调整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的函”,2024年7月,建设单位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山东省第八地质矿产勘查院)编制了《兰陵县水利建筑安装公司惠民庄水库工程料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2024年8月5日通过监管单位组织的专家审查。
2024年8月7日,施工单位编制完成《兰陵县水利建筑安装公司惠民庄水库工程料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通过监理单位邀请的专家审查。
2.参建单位
监管单位: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单位:兰陵县水利建筑安装公司
设计单位: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山东省第五地质矿产勘查院)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山东省第八地质矿产勘查院)
施工单位:兰陵县水利建筑安装公司
监理单位:山东鸿禹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提交成果
提交竣工报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各1本,竣工图1张及相关附件1宗。
二、主要意见
1.项目属企业自主实施的“土地复垦”类,目标任务明确,建设程序合规。
2.施工单位依据《复垦方案》和《调整方案》施工,土地复垦措施可行,现场查验效果明显,达到项目土地复垦目标,质量合格。施工工期基本满足合同约定。
3.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全程监理,工作基本到位,监理工作基本符合监理规范要求。
4.通过渣石清运、压实、覆土、表土整平与土地翻耕等工程措施和监测、管护等措施,恢复旱地8.5103hm2,保留坑塘水面0.3583hm2,土地复垦率95.96%;另外,项目区外复垦的土地面积远大于保留坑塘水面面积,实际土地复垦率可达100%(含项目区内外面积);土壤质量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5.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资金使用,各项费用使用符合有关规定,资金使用较为合理。
6.项目方案、施工等及相关影像资料,项目技术、管理档案基本齐全,内容较全面。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做好项目后期管护、移交与资料归档工作。
四、结论
综上,项目建设程序合规,土地复垦措施可行,达到土地复垦目标,现场效果明显,土地复垦率极高,质量合格。
专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现对以上的验收初步意见进行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如公告后无异议,将请建设单位及时将复垦后的土地移交当地村委会,以便加强后期管护。
联系科室: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保护修复科
联系方式:0539-5283013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