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陵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兰陵县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兰陵人社发〔202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加大灵活就业扶持力度,保障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提高从业人员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兰陵县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快速落地见效。
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陵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大灵活就业扶持力度,保障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提高从业人员安全保障水平,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在我县行政区划内,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16-60周岁劳动年龄内未领取退休待遇人员),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意外伤害保险一年为一个保险期,在同一保险期内只能申请一次补贴。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不与其他职业伤害保障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三、补贴方式
新就业形态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年度申报拨付。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
1.新业态平台单位填写《兰陵县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提供灵活就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和人员花名册;
2.新业态平台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
(二)审核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接收到新业态平台单位申报材料后,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营业执照登记情况,看是否属于自主创业;
2.审核职工保险缴纳情况,看是否单位就业;
3.审核是否退休人员;
4.现场核实或电话抽查人员是否在岗。
(三)公示
审核完成后,对补贴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将资金拨入新业态平台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
经办地址: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3楼308室(兰陵县东升路与金山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18553960738
联系人: 高洪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点击“我要问”,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起草单位: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场解答地址:兰陵县金山路与东升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539-521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