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 索引号 lanlingnyj/2022-0000201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字号 兰陵农字〔2022〕6号
  • 成文日期 2022-02-15
  • 发布日期 2022-02-15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兰陵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兰陵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
兰陵农字〔2022〕6号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兰陵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

兰陵农字〔2022〕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鲁牧饲药发〔2021〕16号)、《临沂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全面整治兽药残留超标,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有效提升我县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全县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末,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行动内容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监管

1.加强兽用抗菌药经营监管。规范兽药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经营兽药产品入库、出库信息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现“卖好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监管,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兽药行为。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劣兽药、违规销售原料药以及采购、销售记录不完整等行为,坚决取缔未达到要求的兽药经营企业。

2.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专项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养殖场(户)用药监管,除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和中药类药物以外,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实现“用好药”。创新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在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对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进行查验核对。加大惩戒力度,对违规用药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

3.遴选推广替代产品。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支持绿色养殖技术推广和产品研发,加大对推广使用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力度大、成效好的养殖场(户)的宣传。

(三)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

4.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作为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科普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

5.开展技术服务。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

(四)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

6.推广养殖减抗典型模式。及时总结减抗经验做法,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经验做法,遴选一批养殖场(户)减抗典型案例,以多种方式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工作部署

(一)时间安排

2022年1月底,制定减抗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县启动实施。

1.2022年,组织开展第一批“减抗”行动工作。按照规模养殖场数5%以上比例开展减抗行动。其中,申报长三角供应基地的规模养殖场必须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企业。积极组织技术培训、指导和宣传活动。

2.2023年组织开展第二批“减抗”行动工作。按照10%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

3.2024年,组织开展第三批“减抗”行动工作,按照25%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

4.2025年,组织开展第四批“减抗”行动工作,按照50%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建立工作情况调度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推动解决。

(二)实施程序

1.符合报名要求(附件3)的养殖场,填写报名表(附件4)及相关材料,报县畜牧中心饲料兽药发展股。

2.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报名材料报市局饲料兽药发展科。

3.市局发布实施名单后开展减抗行动。要集中力量有重点组织开展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兽药二维码追溯等系列整治活动,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三)材料清单

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报名表。

2.养殖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基本信息、报名信息。

3.有效的《养殖场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许可经营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5.养殖场未来5年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的目标和兽药使用管理计划。

6.报名条件中所需相关材料。将以上材料汇集成册,一式二份报县畜牧中心饲料兽药发展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减抗”行动协调小组和技术专家组(附件1)。把开展减抗行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并集合资源、集成技术、集聚力量,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对规模养殖场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等工作。在涉农项目申请等方面,对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给予政策倾斜。

联系电话:0539-5211627联系人:郑国昆


附   件:1.兰陵县减抗行动实施协调小组名单

                    2.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指导原则

                    3.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条件

                    4.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表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我要问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点击“我要问”,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起草单位: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现场解答地址:兰陵县文峰路中段

联系电话:0539-5211669

详细解读

制定背景

主要内容和细则

制定依据

保障措施与执行

内容由AI解读,具体执行以政府文件为准

常见问题

一键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