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陵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方案
兰陵建发〔2024〕14号
租赁补贴是党和政府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而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逐步解决我县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兰陵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报名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城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住房、商业性房产,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含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5、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
6、单身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未婚者需达到结婚年龄,离异者,离异时间应达到2年以上。
7.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每个家庭确定 1 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它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方可计入受保障人口。
(二)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条件
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向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租赁补贴。
(1)具有我县城区的常住户口,且年满21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
(3)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住房、商业性房产,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
(4)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含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5)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县城市建成区以外)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①已在我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含2年)年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是指截至提交申请的上一个月计算;
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含2年)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③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④在我县建成区范围内无住房,无商业性房产,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
⑤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含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⑥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
二、申请材料
1.兰陵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注:填写完整、盖有单位或社区公章、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等);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婚姻状况证明,以上材料均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低保、优抚、孤老、烈属、残疾等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申请人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6.申请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本人账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补贴标准
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租赁住房补贴按照申请家庭的租赁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与已核定住房面积之间不足部分计发,实际租赁房屋的面积超出核定标准的租金,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低于租赁住房补贴面积核定标准的,则按照实际面积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家庭据实填写《兰陵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连同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兰陵县住房保障中心,中心并对申请人的低保、家庭住房及收入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核实。
(2)住房保障中心应自收到申请材料起25个工作日内,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住房和收入等情况进行资格认定,经核实,家庭收入和住房等情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建局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保障。
(3)县住房保障中心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4)租赁住房补贴按年度申请,按季度发放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补贴期满,经审核合格的申请家庭应在年度结束前45日内向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提供低保、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等情况,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租赁住房补贴保障资格。
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陵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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