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2025年度兰陵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的通知
兰陵文旅发〔2025〕3号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2025年度兰陵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兰陵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4日
2025年度兰陵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
为提升全县旅游市场活力,促进旅游产业发展,鼓励旅行社积极组织旅游团队来兰陵旅游,根据兰陵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组织旅游团队到兰陵开展相关旅游活动的旅行社(自驾车协会、俱乐部、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申请团队奖励,必须是有正规营业手续、有接待团队资质的旅行社(分社)、自驾车协会、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申请研学游奖励,必须是具有研学资质的组织机构。
二、奖励类型及条件
(一)团队游。1.省内团队游。一次性组织省内市外同一客源城市80人以上(含80人),游览县内3A级以上景区2个以上的,奖励30元/人。2.省外团队游。一次性组织省外同一客源城市60人以上(含60人),游览县内3A级以上景区2个以上的,奖励40元/人。
(二)连线游。对将兰陵县内旅游景区与台儿庄古城、琅琊古城等景区连线推广,并一次性组织50人以上(含50人)市外游客团队开展实地旅游活动的,连线兰陵1家3A级以上景区,奖励20元/人。
(三)自驾游。一次性组织市外同一客源城市10辆车30人(含30人)以上自驾车团队,且同一目标客源城市车牌数量不低于70%。游览县内3A级以上景区2个以上的,每车奖励100元。
(四)列车游。对同一车次专列从市外同一客源城市组织游客人数不少于300人(含300人)的普通旅游专列(非正常“客运列车车次”),游览县内3A级以上景区2个以上的,奖励20000元。对组织市外同一客源城市同一车次(正常客运列车车次)来兰陵且不少于50人(含50人)的旅游团队,游览县内3A级以上景区2个以上的,奖励2500元。对组织市外同一客源城市同一车次(正常高铁车次)来兰陵且不少于30人(含30人)的旅游团队,游览县内3A级以上景区2个以上的,奖励1800元。
(五)入境游。一次性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30 人(含 30 人)以上,游览县内3A级以上景区2个以上的,奖励100元/人。
(六)研学游。一次性组织县外中小学生研学团队,在县内1家(含1家)以上研学基地开展研学活动,其中不少于1家收费A级景区研学基地,200人以上(含200人)的,每团奖励4000元;500人以上(含500人)的,每团奖励7000元。
以上申请奖励的旅游团队需要在兰陵境内住宿一夜(含一夜)以上。同一团队同时符合多种类型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不重复奖励。
三、 奖励申报
(一)申请奖励的旅行社(自驾车协会、俱乐部、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发团前2天需提供:旅行社与相关景区签署的发团确认单(电子版报送至邮箱cs5536001@126.com)。
(二)团队行程结束,申请奖励的旅行社(自驾车协会、俱乐部、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奖励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兰陵县2025年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附件1),需盖旅行社(自驾车协会、俱乐部、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公章。
3.《兰陵县2025年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附件2)。
4.兰陵县内旅游景区开具的购票单和正式发票,购票单以实际购买门票人数为准,享受免票政策人员不计入统计范围;申请连线游奖励的团队需提供台儿庄古城、琅琊古城等景区的相关购票凭证;列车游需提供火车(高铁)票据证明;入境游需提供入境相关证明。各景区的购票人数需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按最低实际购票人数为准。
5.中小学生研学团队需提供研学机构资质、研学合同,实际入住学员名单、签到表等复印件各一份和3张不同场景的研学活动照片(分别展示室外、室内、就餐等环节)相关证明材料。实际入住学员名单需加盖酒店公章。
6.带有景区明显标志性场景的团队照片和车辆照片各1张,照片要清晰真实。
7.酒店营业资质(营业执照)及出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结账清单(发票复印件、结账清单须加盖公章,结账清单需注明房间数、住宿人数及住宿天数)。
8.正规保险公司出具的游客保险单。入境游团队的保险单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版。
四、奖励审核及兑付
(一)由申请奖励的旅行社(自驾车协会、俱乐部、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按奖励申报规定向县文旅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涉及景区要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性,县文旅局将对申报奖励的团队进行现场随机抽查,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奖励资金每半年进行一次累计统计。团队行程结束后,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定无投诉、无造假、无遗留问题后,由县文旅局进行奖励金额的累计统计,并在次月15号前与受奖励的单位主体进行确认核实,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旅行社(自驾车协会、俱乐部、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提供给兰陵县文化和旅游局奖励发票(发票须是税务部门机打正规发票,加盖公章须与申报表公章保持一致),由县文旅局根据审核情况对接县财政局兑付奖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全县通报,取消事发后申请主体的奖励申请资格:
1.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
2.人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过失的。
3.发生恶性投诉事件的。
4.弄虚作假领取奖金的。
5.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四)2025年列支兰陵县旅游团队奖励专项资金200万元,奖完为止。
(五)本办法自发布时间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本办法由兰陵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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