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二、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三、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四、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五、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六、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七、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八、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九、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十、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各科室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发挥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的职责。
二、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传染病,一律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报卡率和报卡及时率达100%。
三、各科医生在医疗诊治中如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流行性出血热的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处,确认后于2小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填写传染病卡片由传染病疫报告员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及病原携带者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瞄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四、各科医生应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卡片,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后,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不得迟报、漏报。传染病检查员每日对疫情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立即网络直报。门诊医生要认真逐项填写目诊日志,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发病日期、初诊、诊断日期等不得漏项,字记清楚。并用红笔注明“报卡”。住院医师应在住院患者出入院登记本上用红笔注明“报卡”。化验室、放射科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防止漏登、漏报。
五、各科建立的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及传染病本要保存三年。
六、各科由传染病监控员检查门诊医师工作日志及病区患者出入院登记本是否填写齐全,传染病是否漏报、迟报。
七、认真执行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归口管理程序,经治医生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必须立即报卡,12小时内网络直报。同时将患者转到结核病防治所并做好记录。如遇有患者大咯血、自发性气胸及其他严重合并症,可待患者病情稳后再转诊,不得擅自收治。放射科发现疑似肺结核或确诊活动性肺结核时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直接交给主治医师,以防报告丢失、患者走失。
八、定期对全院工作人员、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防治宣育。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对新毕业、新调入及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九、传染病管理人员,每日要对全院传染病报卡进行登审核,当日立即报出,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每月对全院门诊医师工作日志、患者出入院登记、病历、处方等进行检查,检查检验科工作记录及放射科传染病登记本,杜绝传染病迟报、漏报等现象。
十、如发现传染病漏报、登记不认真或迟报疫情者,予以通报批评。
十一、医院感染管理科要对传染病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向相关科室、部门反馈情况,改进工作。
十二、不具备某种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院。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病人污染的环境和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十三、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处理。
传染病预警制度
一、公共卫生科负责向院内相关科室发布传染病预警信息。
二、需要发布预警的传染病异常信息:
1.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2.发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3.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发生聚集性不明原因疾病,怀疑为传染性疾病。
4.市或区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市或区疾控中心的预警信息发出相应预警。
5.发现传染病就诊量大幅增加、传播模式发生异常、院内感染风险加大或传染病防控压力有可能增加时。
三、若发现以上任何一种传染病异常信息或预警信息,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经分析预测判定风险较大时,及时报告辖区卫生行政部门,于2小时内对报告信息进行网络直报。
四、各科室收到预警信息后要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强化预检分诊,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二、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医务科及医院感染管理科。
四、医务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2次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五、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
六、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辖区疾控中心(防疫站)进行漏报调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七、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八、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制度
一、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二、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1-2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三、新入院的医师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卫生部第37号令)、《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及各项传染病防治方面的更新内容。
五、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七、以上各种培训均应有通知、签到薄、课件、考试卷、成绩分析并存档。
传染病疫情登门诊记管理制度
一、 认真如实记录门诊日志,门诊日志为发现、检索传染病的基础资料。14岁以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填写家长姓名、学校年级及班级。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新的传染病报告卡。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传染病订正卡,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三、住院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电话通知负责疫情管理的科室。
四、医院感染管理科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立即进行网络直报,保存传染病报告卡3年。
五、日常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暴发苗头,应立即电话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疫情管理的科室核实后及时上报院领导及区疾控中心。
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二、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三、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四、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五、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六、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七、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并上报分管院长。
八、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九、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十、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经济处罚。
十一、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二、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
一、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应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且熟习传染病疫情管理和网络直报业务,具备指导和培训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工作能力。
(2)网络直报人员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并录入直报系统;每月应对本单位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呈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向有关科室通报。
(3)网络直报人员在网络直报或上报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前,需先对本单位填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
①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注,不再进行网络直报。
②发现以下情况时,建议立即对报告信息进一步核实:
Ⅰ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Ⅱ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III发现同一种急性传染病在同一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场所)一日内出现3例及以上,或一周内出现5例及以上。
如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属实,应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4)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认真执行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5)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6)网络直报用户帐号的正式使用密码,一般应在8位以上,并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每月至少更改一次。网络直报人员未经上级系统管理员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网络直报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并避免在公共场所公开使用网络直报系统。
(7)按时参加辖区疾控中心召开的疫情例会制度。
(8)组织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有关法规信息和知识。
(9)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责任,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填卡制度
一、《传染病报告卡》采用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二、传染病报告卡带“*”号为必填项目,其他项目应尽可能填写。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为必填项目。
三、发现已报告病例诊断变更、死亡或填卡错误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报告,并注明订正前报告病名,按规定的时间报出。
四、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应是谁接诊,谁填写。
五、传染病报告卡保存暂定三年。
传染病疫情漏报检查制度
1、门诊医生要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住院部各科室要认真填写病人出入院登记。
2、各科必须建立传染病报告登记本,根据疫情报告时限及时填卡上报,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自查管理工作。
3、医务科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督导检查工作。
4、医务科必须根据规范要求每日2次及时深入科室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负责检查传染病报告,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令改正。
5、医务科必须对检查情况进行每周一次小结,每月一次总结,每季度汇总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漏报者必须上报院部,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6、医务科负责检查各临床科室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要深入各科室开展督导工作,要求检查和督导有记录、有结果、有汇报。检查和督导每月一次。
传染病预检分检制度
为规范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医务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院感科和门诊部具体负责本院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并对本院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3、在门诊、急诊区域前设立体温测量站,对发热病人进行体温监测,引导发热病人到发热门诊进行初诊。
4、预检分诊处医务人员在接诊病人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5、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6、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7、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8、因我院未设置传染科,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门诊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1、门诊部应设置各科门诊日志登记簿。
2、门诊医生应对来院就诊病人均应门诊日志上逐项填写。填写内容确切,地址详细,字迹清楚,14岁以下儿童应填写家长姓名。
3、门诊日志填写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诊断(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就诊或复诊九个基本项目)。
4、门诊病人中的甲、乙类法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按要求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上填写。
5、门诊日志由门诊部护士长负责督查,及时查漏补缺,填写完整。
6.检验科、影像科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时,要询问并登记病人的详细住址和电话号码,同时电话报告院感科和临床首诊医师。
7.临床首诊医生在接到检验科或影像科的报告后,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院感科。
8.按医院传染病相关制度进行治疗、隔离、转运病人,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
住院病人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1、医务科应设置各科住院日志登记簿。
2、住院医生应对来院就诊住院治疗病人均应住院日志上逐项填写。填写内容确切,地址详细,字迹清楚,14岁以下儿童应填写家长姓名。
3、住院日志填写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诊断(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就诊或复诊九个基本项目)。
4、住院病人中的甲、乙类法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按要求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上填写。
5、住院日志由科室主任及护士长负责督查,及时查漏补缺,填写完整。
6、检验科、影像科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时,要询问并详细登记病人的详细住址和电话号码,同时电话报告院感科和临床首诊医师。
7、临床首诊医生在接到检验科或影像科的报告后,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院感科。
8、按医院传染病相关制度进行治疗、隔离、转运病人,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一)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措施。
(二)科室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做到报告及时、准确。
(三)科室责任疫情报告人和责任单位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信息,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四)对疫情报告不及时、不准确被上级业务部门通报批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作相应处罚。
(五)对在传染病报告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同时,配合县疾控中心(防疫站)进行漏报调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真正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医院传染病报告质量,制定本制度。
1、传染病防治管理实施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院部有一名主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2、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
3、医务科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实施每周小结,每月有总结。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更正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
5、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一定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6、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7、对累计漏报、迟报者,责任人要通报全院,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8、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2例,给予分管院长及医务科责任人一定处罚,并给予警告。
9、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帐号管理及信息保密制度
一、公共卫生科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网络帐号和密码应注意保密,不得将帐号和密码转告他人,也不得以他人身份登录网络。
二、医院公共卫生科人员及知情的医务人员必须做好传染病疫情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疫情资料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三、未经卫生部和卫生部授权公布的甲类传染病疫情和暴发性大流行的疫情资料不得私自向媒体透露。
四、任何外单位人员来科室了解、采访有关疫情,需持有相关单位和县卫生行政部门的证明,并经院领导同意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记者等人员透露疫情。
五、凡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六、疫情保密性文件或资料的存档和销毁,应经院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自觉接受保密检查和监督。
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
一、指定专人负责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性病疫情,发现疑似艾滋病疫情要逐级上报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
二、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为咨询者提供咨询和转介服务。
三、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定期开展艾滋病知识宣传活动和艾滋病知识讲座。
四、负责卫生院医务人员及村医艾滋病防治管理和技能全员培训工作。
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监测工作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专人负责AFP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二、定期对相关科室和人员或全体医务人员开展AFP监测相关知识及技术规定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三、积极做好病例监测与报告工作,督导相关科室按要求时限进行病例报告。每天要及时了解掌握本院的AFP病例报告情况,主动到临床科室进行AFP病例的搜索并进行数据汇总。每旬定期上报《AFP监测医院旬报表》到辖区疾控中心。
四、配合疾控中心做好AFP病例监测及个案调查工作,对辖区疾控中心每旬进行的病例主动搜索工作提供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监测资料。积极协助疾控中心进行AFP病例调查、标本采集工作;收集、补充AFP病例的临床资料,提供给辖区疾控机构。
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定期评价本院AFP监测工作开展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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