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lxdishiwuxx/2026-00035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第十五小学
  • 公开目录 兰陵县第十五小学
  • 发布日期 2026-04-23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第十五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兰陵县第十五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课堂教学活动(含实验课、体育课、实训课、自习课等)及相关教学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责任到人、及时处置”的原则,实行“谁上课、谁负责”的课堂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校长是学校课堂教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校课堂教学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副校长具体负责课堂教学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

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

  1. 将课堂教学安全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

  2. 定期检查各学科课堂教学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3.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学活动及时叫停并督促整改;

  4. 建立课堂教学安全事故台账,定期分析研判。

第六条 任课教师职责:

  1. 上课前检查教学设施、设备、器材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 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现缺勤学生及时联系班主任查明原因;

  3. 课堂教学过程中全程在场,不得擅自离岗;

  4. 维持课堂秩序,制止学生危险行为;

  5. 实验课、体育课等特殊课程,课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和操作规范讲解;

  6. 发生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上报。

第七条 班主任职责:

  1. 掌握本班学生身体状况、特异体质等信息,并及时告知相关任课教师;

  2. 加强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协助任课教师处理课堂突发安全事件。

第三章 课前安全管理

第八条 教师课前应提前到达教室或教学场所,检查以下内容:

  1. 教室门窗、桌椅、照明、风扇、空调等设施是否完好、安全;

  2. 多媒体设备、实验器材、体育器材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 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 教室地面是否有积水、杂物等易造成滑倒、绊倒的因素。

第九条 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报总务处维修或更换;在隐患排除前,应调整教学活动安排,不得强行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

第十条 实验课、体育课、劳动课等特殊课程,教师课前应:

  1. 提前检查实验器材、化学试剂、体育器械等是否安全可用;

  2. 准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手套、急救包等);

  3. 预判教学活动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好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学生课前管理:

  1. 学生应按时到指定教室或场所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

  2. 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打火机、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进入课堂;

  3. 体育课、实验课前应按规定着装(如运动鞋、实验服等),不得佩戴可能造成伤害的首饰、发卡等。

第四章 课堂教学过程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教师应于上课铃响后立即清点学生人数,记录缺勤学生情况,并于当节课后第一时间反馈给班主任。

第十三条 教师应维持好课堂秩序,严禁学生追逐打闹、推搡拥挤、使用尖锐物品玩耍等危险行为。

第十四条 实验课安全管理要求:

  1. 上课前必须向学生详细讲解实验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方法;

  2. 实验过程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不得离开实验室;

  3. 学生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规范操作,严禁私自改变实验步骤、混用化学试剂;实验结束后,指导学生正确关闭水、电、气源,清洗实验器材,妥善处理实验废弃物;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制度。

    第十五条 体育课及室外活动安全管理要求:

    课前组织充分的热身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5分钟;

    根据教学内容选择合适的场地和器材,检查器材安全性;

  4. 对患有疾病或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安排适宜的活动或见习;

  5. 投掷、体操、对抗性项目等高风险活动,教师必须全程在场并做好保护;活动结束后组织放松整理活动。

    第十六条 信息科技课(计算机课)安全管理要求:

    教育学生正确开关机,不得私自拆卸电脑设备;

    规范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数据线;

  6. 注意网络安全,不得浏览不良信息、不得随意下载不明软件;

  7. 保持机房通风良好,下课后提醒学生关闭电源。

第十七条 课堂教学期间,如遇突发紧急情况(如地震、火灾等),任课教师即为现场第一指挥人,应立即组织学生按照学校应急疏散预案有序撤离,确保学生全部安全疏散后方可离开。

第五章 课后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下课后,教师应指导学生做好“三关”(关灯、关风扇、关多媒体设备),整理好桌椅,清理垃圾。

第十九条 实验课结束后,教师应检查水、电、气及门窗是否关闭,实验器材是否归位,化学试剂是否按规定存放。

第二十条 体育课结束后,教师应收回体育器材,检查操场是否有遗留物品或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 教师不得留学生单独在教室、实验室或其他场所;确需留学生的,必须提前告知班主任和家长,且有教师陪同。

第六章 特殊学生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应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包括心脏病、哮喘、癫痫、过敏、骨折未愈等情况,并及时书面告知所有相关任课教师。

第二十三条 对特异体质学生,任课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教学要求,安排适宜的活动内容,不得强行要求其参加不适宜的运动或实验。

第二十四条 对心理异常、行为偏激的学生,教师应加强课堂关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班主任、心理教师或学校领导沟通,防止发生自伤或伤及他人的行为。

第七章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二十五条 课堂教学中发生学生突发疾病或意外受伤的,教师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急救(如止血、固定、心肺复苏等);

  2. 立即拨打校医电话或120急救电话;

  3. 同时通知班主任和学校值班领导;

  4. 保护现场,保留相关证据。

第二十六条 发生学生之间冲突、打架斗殴等事件的,教师应立即制止,隔离双方当事人,稳定课堂秩序,及时通知班主任和德育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发生火灾、触电、化学品泄漏等严重事故的,教师应立即组织学生疏散撤离,同时报告学校领导并拨打119、120等报警电话。

第二十八条 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应在第一时间向校长报告,并根据上级要求逐级上报。

第八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 学校将课堂教学安全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内容,对认真履行职责、无安全责任事故的教师予以表扬;对因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十条 教务处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课堂教学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验课、体育课、实训课等课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一条 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课堂教学安全专题培训,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