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舍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舍安全管理,把校舍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校舍
学校的建筑物(如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实验室、厕所、食堂等):构筑物(如田径场、雕塑、防雷设施等)。
二、管理常规
(一)建立校舍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安排专人定期对校舍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教学楼、办公楼、体育馆、食堂等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重点检查房屋结构是否安全、墙体有无裂缝、屋顶是否漏水、门窗是否完好、楼梯栏杆是否牢固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校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分类处理。一般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维修整改,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消除隐患;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校舍,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制定详细的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组织实施。
(三)全校教职工,校内校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发现重大安全,应报告后勤分管校长,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四)学校根据校舍的特点,每学期组织对全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五)总务处建立全校校舍档案,详尽记载校舍基本情况
1、安全检查(或检测)的情况
2、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和处理
3、涉及安全的重大维修改造事项
4、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和处理情况
(六)使用校舍举行各种集体活动,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事先必须制定并熟悉相应的安全预案,正确使用校舍。活动时,主办活动的负责人应当在场。如果发生问题,要负责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七)校舍发生安全事故后,一般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八)对校舍建设工程的管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校舍不得投入使用。
(九)对于破坏校舍的行为,依据具体情况承担责任,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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