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lxdiwuxx/2026-00033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第五小学
- 公开目录 兰陵县第五小学
- 发布日期 2026-04-23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小学实验课师生人身安全、规范实验教学全流程操作,我结合小学生年龄特点和校园实验教学实际,从总则、岗位职责、课前课中课后管理、器材药品、应急处置等多方面制定完善的小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我校小学科学及各类实验课程教学安全管理,规范实验教学开展、实验器材使用、实验场地运维全流程工作,有效预防和杜绝实验课堂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体参与实验教学师生的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实验教学环境,结合我校小学生年龄身心发展特点、认知规律及校园实验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年级科学实验课、趣味科学实践实验活动、课后服务实验拓展课程等所有校内组织开展的各类实验教学相关活动;适用人员涵盖实验课授课教师、实验室管理员、参与实验学习的全体学生、协助实验教学的后勤工作人员及临时进入实验室开展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小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负责、规范操作、全程监管、科学处置的核心原则。所有实验教学工作必须将师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一切实验教学活动以安全为前提,严禁开展超出小学生认知能力、操作能力及身心承受范围,存在高危风险、安全隐患无法管控的实验项目。
第四条
学校校长为全校实验教学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校长为实验安全直接分管责任人,科学教研组长、各班班主任、实验授课教师、实验室管理员为实验课具体安全责任人,分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件件有落实,安全责任全覆盖、无死角。
第二章 岗位职责安全管理
第五条
实验授课教师安全职责
1. 授课教师是每一节实验课堂安全的第一直接责任人,上课前必须提前抵达实验室,全面检查实验场地环境、水电线路、通风设施、实验桌椅、防护用具等基础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排查各类潜在安全隐患,隐患未彻底消除不得开课。
2. 课前必须结合当节实验课程内容,针对小学生理解能力,用通俗易懂、简单直白的语言开展实验安全警示教育,详细讲解实验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禁止操作行为、危险物品使用规范及突发情况应对常识,确保每位学生听懂、牢记、知晓。
3. 实验教学过程中全程在岗在岗履职,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玩手机等分心履职行为,全程紧盯学生实验操作全过程,及时纠正学生不规范、危险、违规操作行为,耐心指导学生正确操作实验器材,严禁学生擅自随意摆弄实验设备、触碰未知器材和试剂。
4. 课后负责组织学生有序整理实验器材、清理实验操作台及实验室卫生,检查水电、门窗、设备开关是否关闭,确认实验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组织学生有序离开实验室。
5. 熟悉实验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掌握基础急救常识,遇到安全突发情况第一时间现场处置,并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不得瞒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
第六条 实验室管理员安全职责
1. 负责实验室所有实验器材、实验耗材、简易实验试剂、防护用品的统一采购、分类存放、规范登记、定期检修、妥善保管工作,建立完善实验器材出入库登记台账、器材损耗台账、安全检查台账,做到账物相符、有据可查。
2. 定期对实验室水电、通风、消防、应急防护、急救器材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常态化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维修更换破损、老化、失灵、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每周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排查及整改记录。
3. 严格管控实验试剂、尖锐器材、玻璃器皿等危险实验物品,单独专柜上锁存放,严禁学生私自接触、取用;严格按照授课教师实验教学需求按需配发实验器材,课后及时回收清点,杜绝危险器材流失、遗失。
4. 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和卫生消杀工作,保持实验室通风良好、环境整洁、通道畅通,严禁实验室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个人生活用品等无关物品。
5. 配合授课教师做好实验课前安全准备、课后器材回收整理工作,协助做好实验安全应急保障工作。
第七条 班主任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职责
1. 各班班主任常态化对本班学生开展实验安全常态化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安全实验意识,养成遵守实验课堂纪律、规范操作实验器材的良好习惯。
2. 每次实验课前提前对本班学生进行课前安全提醒,强调实验课堂纪律和安全注意事项,严禁学生携带尖锐玩具、零食、易燃易爆小物件等违禁物品进入实验室。
3. 配合实验授课教师做好本班学生实验课秩序管理工作,及时关注学生实验课堂行为,配合做好实验安全相关善后及教育引导工作。
第八条 学生实验安全行为职责
1. 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课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课堂纪律,听从授课教师和管理员指挥安排,服从管理、规范言行,不擅自做主、不私自操作、不打闹嬉戏。
2. 认真倾听教师安全讲解和操作指导,牢记实验安全规则,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规范开展实验,不随意触摸、挪动、拆解实验器材,不擅自混合实验材料、口尝实验物品、对着他人摆弄实验器具。
3. 实验过程中发现器材损坏、设备异常、身体不适等情况,第一时间举手报告授课教师,不私自处理、不隐瞒不报。
4. 爱护实验器材和实验室公共设施,节约实验耗材,不故意损坏、乱砸乱扔实验设备,保持实验操作台整洁有序。
第三章 实验课前安全管理
第九条
实验授课教师必须提前备课,严格筛选实验教学项目,坚决摒弃高温、高压、明火高危、强腐蚀、有毒有害、易爆炸、易造成人身伤害的高危实验,所有小学实验课程仅限开展安全系数高、操作简单、风险可控的基础趣味科学实验。
第十条
课前教师必须提前做好实验预演工作,亲自完整操作一遍实验流程,提前排查实验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提前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确保实验教学安全可控。
第十一条
严格规范学生进入实验室秩序,学生需在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带领下,排队有序安静进入实验室,按指定固定位置就座,不喧哗、不追逐、不随意触碰实验台上任何器材,未经教师允许,严禁擅自触碰任何实验物品。
第十二条
课前实验室管理员必须配合教师完成实验器材、防护用品、急救物品的准备工作,确认所有器材完好无损、安全可用,消防器材、急救箱摆放到位、随时可用。
第四章 实验课中安全操作管理
第十三条
实验课堂全程实行封闭式安全管理,实验教学期间实验室门窗不得随意敞开,无关人员严禁随意进入实验室,杜绝外来人员干扰实验教学,引发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学生开展分组实验时,实行小组互助、组长监督模式,小组内学生互相提醒、互相监督规范操作,教师逐组巡查指导,重点关注低年级学生、动手能力较弱学生的实验操作,及时制止攀爬实验台、互掷实验器材、打闹嬉戏等危险行为。
第十五条
实验过程中使用玻璃器皿、剪刀、镊子等尖锐易碎器材时,教师必须全程重点看护指导,告知学生轻拿轻放、规范使用,器材破损立即停止使用,由教师统一清理,严禁学生私自捡拾破碎玻璃,防止划伤割伤。
第十六条
涉及用水、用电的简单实验,严格控制用电用水范围,严禁学生私拉乱接水电,严禁湿手触碰电源开关、电器设备,实验用水规范引流使用,杜绝积水滑倒、触电等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
实验过程中严禁学生在实验室奔跑、推拉、嬉戏、喧哗,严禁擅自调换实验器材、更改实验操作流程,严禁将实验材料带出实验操作台玩耍。
第五章 实验课后安全收尾管理
第十八条
实验课程结束后,教师指导学生有序停止实验操作,各组学生分工合作,规范清洗、擦拭、整理实验器材,按指定位置分类摆放整齐,做好实验操作台清洁擦拭工作。
第十九条
实验授课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共同清点回收所有实验器材、耗材,核对数量,检查器材完好情况,破损器材及时登记报备,危险器材全部妥善收纳上锁,杜绝器材遗留、丢失。
第二十条
全面关闭实验室水电总开关、通风设备、电器设备电源,检查实验室消防通道畅通情况,排查台面、地面有无遗留安全隐患,确认无任何安全问题后,关闭门窗、落锁封门。
第二十一条
教师组织学生有序排队安静离开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楼道追逐打闹、逗留玩耍,确保学生安全有序返回教室。
第六章 实验器材及危险品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所有实验器材实行分类管理、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定期检修维护,老化、破损、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立即停用、及时报废更换,不得继续用于实验教学。
第二十三条
小学实验仅限使用无毒性、无腐蚀性、低风险普通实验材料,严禁采购、存放、使用剧毒、强腐蚀、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化学药品;确需使用简易普通实验试剂的,必须单独上锁专柜存放,按需少量配发,课后全部回收,全程专人管控。
第二十四条
玻璃器皿、尖锐工具等危险实验用品单独存放、单独管理,使用前教师专项安全叮嘱,使用后立即回收收纳,严禁学生私自携带玩耍。
第二十五条
建立实验器材损坏、安全隐患登记整改制度,发现器材损坏、设施故障第一时间登记、第一时间维修、第一时间整改,形成闭环管理记录。
第七章 安全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必须常备急救箱、消防灭火器、应急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摆放位置醒目、取用方便,管理员定期检查补充,确保应急物资完好有效。
第二十七条
实验教学过程中如发生轻微划伤、磕碰、轻微烫伤等小意外,授课教师第一时间利用急救箱进行现场简单消毒、包扎处理,及时安抚学生情绪,并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及学生家长做好沟通。
第二十八条
若发生触电、严重受伤、火情等重大安全突发事故,授课教师立即停止实验教学,第一时间组织学生紧急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急救措施,并立即上报学校校长及分管领导,必要时及时拨打120、119等急救电话,全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第二十九条
所有实验安全事故无论大小,均需详细做好事故发生经过、处置措施、后续处理情况登记记录,学校及时复盘排查原因,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安全教育,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严禁任何人员瞒报、谎报实验安全事故。
第八章 安全教育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学校科学教研组每学期定期开展实验安全专题培训,组织实验授课教师、实验室管理员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方法、规范操作流程,提升教职工实验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一条
各班级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实验安全主题班会,常态化对学生开展实验安全警示教育,普及安全操作知识和自我保护常识,提升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周不定期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课安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开展一次全面专项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未落实安全管理职责、违规开展实验教学的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及追责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小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由学校教务处、安全办共同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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