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lxdiwuxx/2026-00024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第五小学
- 公开目录 兰陵县第五小学
- 发布日期 2026-04-23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第五小学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小学教学安全管理,保障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校园教学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在校学生,以及所有进入校园参与教学活动、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涵盖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外教学、教学设备使用、教学场所管理等全部教学相关环节。
第三条 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权责明确”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将安全管理融入教学全过程,做到提前防范、及时排查、有效处置,杜绝教学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章 教学场所安全管理
第四条 教室、专用教室(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微机室、多功能室等)是教学活动主要场所,需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日课前由任课教师、班级安全员检查门窗、桌椅、照明、消防设施、电路线路等,发现松动、破损、漏电、消防器材失效等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学校后勤部门,及时维修整改,未整改前不得开展教学活动。
第五条 保持教学场所通道畅通,走廊、楼梯、教室门口严禁堆放杂物、教学器材,不得设置障碍物,保证紧急情况下人员快速疏散。教学场所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六条 定期对教学场所进行通风、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环境卫生整洁,预防传染病、流行病在教学场所传播,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第三章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
第七条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第一责任人,上课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核实学生到校情况,发现学生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第一时间与班主任、家长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并做好登记。
第八条 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学规范,按时上下课,不得擅自脱离教学岗位,密切关注课堂上学生的行为动态,及时制止学生追逐打闹、攀爬桌椅、抛掷物品等危险行为,纠正违规操作、不当行为,做好课堂安全秩序维护。
第九条 开展课堂教学时,教师需结合学科特点,适时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溺水、防欺凌、防触电、防踩踏、交通安全等安全教育,提升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 针对低年级学生,教师要加强全程看护,重点关注学生课堂坐姿、活动行为,避免磕碰、摔倒等意外事故;组织课堂小组活动、互动游戏时,提前规划活动范围、规范活动流程,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第四章 实践与课外教学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开展实验教学、手工教学、体育教学等实践类课程,教师必须提前讲解操作规范、安全注意事项,检查教学器材、工具的安全性,演示正确操作方法,严禁学生违规操作。实验课中,严格管控化学药品、尖锐工具、电气设备,专人负责领取、使用、回收,做好使用记录。
第十二条 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间操等,教师要提前检查运动场地、体育器材安全性,清除场地尖锐杂物、积水、冰雪等隐患;根据学生身体状况合理安排运动强度,提醒学生做好热身运动,避免运动损伤;对特异体质学生,按医嘱调整教学内容,全程做好安全防护。
第十三条 组织校外教学实践、研学旅行、参观访问等课外教学活动,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方案,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流程,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实施。活动前对学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核实学生健康状况,配备足够的安全陪护人员,做好全程安全监护,确保往返路途、活动过程安全。
第五章 教学设备与器材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各类教学设备、器材、教具、学具,由专人负责登记、保管、维护、检修,建立完善管理台账,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器材完好程度,对老化、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器材及时报废、更换,严禁带病使用。
第十五条 教学器材、工具按规范分类存放,尖锐、易碎、贵重器材专人保管、专人发放、回收清点,妥善存放;微机、多媒体、实验仪器等电气教学设备,使用后及时关闭电源,做好防潮、防尘、防火防护,避免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 学生使用教学器材时,教师必须全程指导、监督,严禁学生擅自摆弄、损坏、带走教学设备器材,培养学生规范使用、爱护设备器材的良好习惯。
第六章 教职工教学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全体教职工要严格履行教学安全岗位职责,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培训、应急演练,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护技能,提升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 班主任要全面负责班级教学安全管理,每日开展班级安全排查,常态化进行学生安全教育,及时排查学生之间矛盾纠纷,防范校园欺凌、意外伤害,做好学生安全信息登记、家校沟通,配合学校落实各项教学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要落实课堂安全责任,规范教学行为,杜绝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注学生心理状态、身体状况,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情绪异常,及时妥善处置并联系家长;发现教学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处置、上报,不拖延、不隐瞒。
第七章 安全隐患排查与应急处置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教学安全常态化排查机制,每日班级自查、每周年级排查、每月全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教学场所、设备器材、教学活动、电路消防等方面隐患,建立排查台账, 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隐患闭环整改。
第二十一条 制定教学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消防疏散、应急救护、意外事故处置等应急演练,提升师生应急反应、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二条 发生教学安全意外事故(学生摔倒、磕碰、触电、运动损伤、突发疾病等),在场教职工要第一时间采取科学救护措施,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学校领导,迅速联系家长,根据伤情及时送医救治;不得擅自处置、隐瞒事故,后续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原因分析、整改完善工作。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对严格履行教学安全职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教职工,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因思想松懈、履职不到位、违规操作、隐瞒隐患等引发教学安全事故的,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安全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上级安全管理要求、教学工作实际变化,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贴合教学安全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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