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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lxdisanxx/2026-00027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第三小学
  • 公开目录 兰陵县第三小学
  • 发布日期 2026-04-22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第三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兰陵县第三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保障全校师生饮食安全,规范学校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环节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及师生在校期间的食品相关活动。

二、食品采购与储存安全

1. 学校食堂、超市的食品采购需选择具有合法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严禁采购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及国家禁止供应的食品(如野生保护动物制品、三无零食)。

2. 采购的食品需索票索证,留存供应商资质证明、食品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建立采购台账,详细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采购日期、供应商信息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3. 食品储存需分类分区、生熟分开,冷藏、冷冻食品按温度要求存放(冷藏0-4℃,冷冻-18℃以下),干货食品需防潮、防虫、防鼠;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严禁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三、食品加工与供应安全

1. 食堂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供应工作。

2. 从业人员上岗前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勤洗手、剪指甲,严禁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首饰;加工食品时做到生熟分开,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容器,标注清晰,避免交叉污染。

3. 食品加工需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彻底煮熟食物(尤其是肉类、蛋类、豆制品等),中心温度不低于70℃;严禁加工变质、过期、来源不明的食品,严禁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4. 食堂餐具、炊具需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消毒后的餐具存放在专用保洁柜中,防止二次污染;食品供应过程中,做好防尘、防蝇、防鼠措施,确保食品及餐具的清洁卫生。

四、校园食品监管

1. 学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对食堂、校园超市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环节进行检查,重点排查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变质食品等问题,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

2. 建立师生食品安全反馈机制,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师生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建议;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五、应急处置

1. 发生师生食物中毒、食品不适等食品安全事件,学校立即停止食品供应,组织救治患病师生,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剩余食品、呕吐物等样本,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2. 学校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能力,做好事件善后及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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