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第三小学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考试管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及临沂市、兰陵县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兰陵县第三小学所有学科考试(含期中、期末、阶段性测试等)的组织、命题、实施、评价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指导思想:贯彻“双减”政策,严控考试频次,优化评价方式,强化过程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 考试组织管理
第四条 责任分工
1、 教务处负责统筹全校考试安排,制定考试计划,监督考风考纪。
2、 学科教研组负责命题审核、阅卷标准制定及考后质量分析。
3、 班主任负责学生诚信教育、考场布置及考试通知传达。
第五条 考试类型与频次
1、 校内考试 :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通过课堂表现、实践活动等方式评价;三至六年级每学期组织1次期末考试。
2、 诊断性测试 :根据教学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后可开展少量阶段性学习质量诊断,结果不排名、不公示。
3、 区域监测 :按上级教育部门要求组织学业质量监测,严格遵循保密规定。
第三章 考试命题要求
第六条 命题原则
1、 依据课程标准,紧扣学科核心素养,注重基础知识、实践能力与创新思维考查。
2、 难度系数控制在7:2:1(基础题70%、综合题20%、拓展题10%),杜绝超纲、偏题、怪题。
3、 创新题型设计,适当增加开放性、探究性题目。
第七条 命题流程
1、 学科组集体研讨命题框架,经教研组长初审后提交教务处备案。
2、 命题实行“双审制”(学科组长审内容、教务处审规范性),确保科学严谨。
第四章 考试实施规范
第八条 考前准备
1、 考场按单人单桌布置,座位随机编排,考前30分钟完成清场。
2、 监考教师须参加考务培训,明确职责与纪律要求。
第九条 考中管理
1、 监考教师不得擅离职守,严禁使用手机或从事与监考无关行为。
2、 学生须遵守《考试守则》,违纪行为按《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执行。
3、 突发情况(如学生身体不适)立即报教务处处理。
第十条 考后流程
1、 试卷密封装订,阅卷采取“流水作业、交叉复核”方式。
2、 考试成绩录入专用系统,原始数据由教务处统一存档。
第五章 成绩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
1、 实行等级评价制(A、B、C、D四等),不公布分数与排名。
2、 教师须在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分析,向家长反馈学生个体诊断报告。
第十二条 结果运用
1、 成绩作为改进教学、因材施教的重要依据,不得作为奖惩教师或学生的唯一标准。
2、 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开学生成绩排名,保护学生隐私。
第六章 考风考纪监督
第十三条 学生纪律
1、 发现作弊者当场收缴试卷,该科成绩记零分,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全校通报。
2、 设立考试违纪举报电话(教务处:13608908378),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四条 教师责任
1、 监考失职(如漏收试卷、纵容作弊)按教学事故处理,纳入绩效考核。
2、 命题、阅卷中徇私舞弊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追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须报兰陵县教体局备案。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兰陵县第三小学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