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第三小学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课程改革,提升教学质量,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及市县教育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兰陵县第三小学课程实施、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评价等教学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指导思想:遵循教育规律,落实“双减”政策,强化教学常规,推进五育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 课程管理
第四条 课程设置
1、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科学等学科课程,保障体育、艺术、劳动教育课时。
2、 开发校本课程(如传统文化、科技创新、劳动实践等),每周安排1 2课时,纳入学校课程体系。
第五条 教学计划
1、 每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制定全校教学计划,教研组制定学科教学计划,经审核后执行。
2、 教师须按教学计划授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或调整教学内容。
第三章 教学常规管理
第六条 备课要求
1、 实行“集体备课+个人复备”制度,教研组每周开展1次集体备课,教师需提前备足一周课时教案。
2、 教案须包含教学目标、重难点、教学过程、作业设计及教学反思,杜绝无教案上课。
第七条 课堂教学规范
1、 教师须提前候课,规范使用普通话教学,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 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理念,每节课讲授时间不超过25分钟,确保学生自主探究与练习。
3、 运用信息技术辅助教学,每学期多媒体课件使用率不低于80%。
第八条 作业管理
1、 严控作业总量: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
2、 作业设计分层化、多样化,鼓励布置实践性、探究性作业,禁止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3、 教师须全批全改作业,及时反馈并建立错题订正台账。
第九条 课后辅导
1、 建立学困生帮扶档案,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针对性辅导,严禁占用非教学时间集体补课。
2、 开设学科拓展、兴趣社团等特色服务课程,每周不少于1次。
第四章 教学评价与教研
第十条 学生评价
1、 实行多元化评价,综合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实践活动、阶段性测试等,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
2、 每学期末向家长发放《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册》,突出德育、劳动教育等评价内容。
第十一条 教师考核
1、 教务处通过教案检查、随堂听课、学生问卷等方式考核教师教学常规落实情况。
2、 教学质量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权重不超过60%,杜绝唯分数评价。
第十二条 教研活动
1、 教研组每周开展1次主题教研活动,内容涵盖课标学习、听评课、教学问题研讨等。
2、 教师每学期至少执教1次公开课,听课不少于15节,并提交听课记录与反思。
第五章 教师专业发展
第十三条 培训提升
1、 教师每学年参加校级培训不少于40学时,市县级培训不少于24学时。
2、 实施“青蓝工程”,骨干教师与青年教师结对帮扶,签订培养责任书。
第十四条 教学创新
1、 鼓励教师开展课题研究,校级课题每学期立项不少于5项,择优推荐申报上级课题。
2、 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如“大单元教学”“跨学科融合”案例),每年举办1次教学成果展评。
第六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五条 教学检查
1、 教务处每月开展1次教学常规检查,结果公示并纳入年度考核。
2、 校长、分管领导每周随机听课不少于2节,及时反馈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家校协同
1、 每学期召开2次家长会,通报教学计划与学生学习情况。
2、 设立家长开放日(每学期1次),邀请家长参与课堂观摩、社团活动。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
1、 对未履行教学职责(如旷课、教学事故)的教师,按《兰陵县第三小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2、 违规组织考试排名、超量布置作业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须报兰陵县教体局备案。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兰陵县第三小学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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