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第三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劳动纪律,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兰陵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实施意见》(兰陵教人字〔2020〕4号)以及《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兰陵教字〔2020〕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时间
1.教师办公时间:上午四节,下午三节为工作时间;班主任在工作日上午7:20前到岗,由政教处负责考勤;早读、课后服务辅导由教导处、值班教干考勤。
2.签到时间:每天签到二次,签退二次,上午签到时间为7:00—7:40(周一升旗7:30前),中午签退时间为11:50—12:30;下午签到、签退时间根据作息时间调整为:春秋季(下午签到13:20—13:50,下午签退16:30—18:30),夏季(下午签到13:40—14:20,下午签退17:00—19:00)冬季(下午签到13:00—13:30,下午签退16:10—18:10)。教职工须在规定时间内用“钉钉考勤系统”签到、签退。上午下午实行随机抽查。
3.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应出席的各类会议。
二、考勤办法
1.实行考勤机签到、签退与教干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2.考勤范围包括学校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签到签退、学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日常值班、假期值班等。
3.教职工要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签退。超过签到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迟到15分钟仍未签到的,按旷签一次论。
4.教职工在校工作时间外出,或有事有病须向学校请假,确因突发事件来不及请假或事情紧急者,可以电话请假,但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不履行补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5.因公出差要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经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离校。
三、请假制度
(一)请假要求
教职工请假须填写《职工请假审批单》(一式两份)。有课的老师要自行安排好请假(产假除外)期间的上课事宜,严禁请假期间空堂、空岗;是班主任的在请假前要协调有关人员代行班主任职责,在报有关领导审批前要先到政教处签字备案。
职工请假要本着“实事求是、工作为重”的原则,客观说明请假理由,严禁分段批准而连续请假,逃避领导监督。
(二)请假类型
1.病假
教职工请病假在一周以内的由学校审批。请病假一周及以上的,请假时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例、单据复印件,由学校安排审核人员进行审查并填写《职工请假审批单》,对经调查核实,确实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予以批假并由学校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审核备案。
2.事假
教职工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批准后方予以准假;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学校审批,超过5个工作日的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审核备案。全年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每学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3.产假
男教职工3天,女教职工158天,时间从请假之日算起。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教职工,可向学校请产假。鉴于目前学校师资短缺的现状,倡议大家有计划地科学选择生育时间,尽量不要耽误产假后下一学期的工作;对于大局意识强,产假未满而提前返岗的教职工,学校适当予以照顾。
4.婚假
教职工凭结婚证可以请婚假3天(不含法定节假日)。
5.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丧假3天。若在外地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三)请假程序
1.请假。三小本部的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者,由年级主任和年级分管领导审批,处室职员需同时向处室负责人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由年级主任、年级分管领导及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两天及两天以上的除履行以上手续外须由校长审批。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或会议除履行上述请假手续外,还需要向活动或会议召集人请假。
沙窝和后营校区的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的,由校区负责人和年级主任审批;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由年级主任、校区负责人和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两天及两天以上的,除履行上述手续外,须由校长审批。
1. 销假。请假时限结束后,教职工须到办公室进行销假。公差按正常出勤对待。
3.参加市县优质课评选、试讲期间,可自行调课,学校不安排替代课。外出比赛期间,由教务处安排替代课,外出讲课按正常出勤对待。
四、计分方式
1.考勤每学期以10分(全勤人员按实际得分的10%计算)计入教职工综合量化。每学期按照100分计算,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
2.学校教职工在整个学期无迟到、早退、请假、旷课行为的,视为全勤,学期末在考勤量化积分100分的基础上再加5分。
3.教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签退,因堵车、雨雪等原因不能按时到校签到的,每月迟到累计2次之内,不扣分(但不能视为全勤),超出2次的部分迟到一次扣0.5分;每早退一次扣0.5分,旷签一次扣1分;教干考勤抽查时不在办公或工作场所的每次扣2分。
4.教职工有事请假的,每学期事假累计三天以内不扣分(但不能视为全勤),超出三天的部分每节课扣1分;未办理请假手续旷工的,每节课扣2分(一天按7节课计算,下同)。因个人原因,未能妥善安排本人的教学工作而空堂的,每节课扣10分。
5.教职工因病请假的,每学期病假累计三天以内,不扣分(但不能视为全勤);超出三天的部分,病假每节课扣0.5分。因个人原因,未能妥善安排本人的教学工作而空堂的,每节课扣10分。
6.学校组织的全体教职工大会、周前例会、升旗仪式等重大集会和活动原则上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每次扣2分,旷工的每次扣3分;在例会或升旗时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在各种考试和阅卷工作中请假的每场次扣5分,旷工的每场次扣10分,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5分。
7.教职工因事须请婚假、产假、丧假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扣分,但不能记为全勤。
8.护校人员值班时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不到岗的每次扣5分,并通报批评。寒暑假期间的值班考勤计入放假后开学的学期进行总结。
五、考勤结果运用
1.旷工人员的处理
从旷工(含因公外出或事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之日起,连续旷工3天或一学期累计旷工6天以上,达不到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扣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将解除与其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请假人员的处理
教职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的,在本年度年度考核中原则上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一个学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不得参与本学期的评优树先。病假超过两个月的按照上级文件执行;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以上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得晋升薪级工资。
3.教职工每学期考勤得分低于80分者,不得参与评先树优、职称晋升和职务竞聘。
以下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不足。
(四)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帮助后仍不改正的;
2、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4、有严重责任事故,受到学校及以上主管部门处分的;
5、教学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6、因其他原因应列为不合格的。
(五)凡属下列对象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
1、本年度病事假(不包括按规定享受的计划生育假、工伤)、出国探亲累计超过6个月(含6个月),或者脱产参加学历进修超过半年(含半年);
2、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人员;
3、受行政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年度内未解除处分的;当年受党(团)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团)内职务处分的;受留党(团)察看、开除党(团)籍处分未满两年的人员(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除外);
4、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的人员,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应当确定为约谈或诫勉谈话对象的,学校负责人应对其进行谈话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告诫,期限为3个月。告诫期内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等次;没有明显改进的,延长告诫期3个月,延长后仍无改进的,定为不合格等次。年度考核时如告诫期未满,暂缓确定考核等次。
三、评选程序
1、核算考评成绩。
2、分类确定人选。
3、公示上报。
四、考核依据及说明
1、主要依据为当年度两个学期的综合量化成绩和教学成绩。本年度内只有一个学期成绩的,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优秀等次人员产生办法:先将参与年度考核人员分为后营校区、沙窝校区、语文学科组、数学学科组、英语常识组、音体美学科组和临时代课教师组,再参考县局分配优秀比例、小组人数和工作量等分配优秀名额,各小组依据综合量化得分由高到低产生人选。
3、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是在编职工的,按程序报县局备案,在职称晋升、评聘等方面享受加分待遇。
4、未尽事宜由考评小组负责解释。
附: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金现华
副组长:王德光、王海洋、冯英伟
成 员:科室负责人、年级主任和部分教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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