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季贫困资助申请指南
资助对象申请、认定及公示
(一)资助对象申请
1、本学期开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等统一使用《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学生如实填写学生基本情况,其中社保卡卡号为农商银行(农村合作社)银行卡号,申请原因需对家庭经济情况如实简要说明,个人承诺需学生本人签名,其中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中的所有监护人签名,一定要按规定填写完整,所有监护人签名包含父母和同一户口本上的所有人签名。
2.家庭一般困难和相对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如:家中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慢性病导致家庭贫困,需提供相关病例证明,家庭遭遇重大事故导致家庭贫困,需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事故认定证明。
(二)资助对象认定
(1)特别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防返贫监测_未消除风险户;
3、低保家庭学生;
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孤儿;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重点困境儿童;
9、残疾学生;
10、烈士子女;
11、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和其它因天灾人祸等致贫的学生
(2)一般困难、相对困难学生
各学校自行制定一般困难、困难类型学生评选认定办法。要明确学生虚假填报家庭经济情况的甄别和惩戒措施,防止学生虚报瞒报造成认定不公平、不精准,确保认定精准有效。评选认定办法要及时向家长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按学年申请认定,每学期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1)资助对象认定时使用《2024年春季学期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在线比对工具》比对出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残疾等10类群体人口必须资助的人群,请千万不要遗漏。同时可查阅全国资助管理系统的系统数据。各学校在系统中“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将困难学生名单(必须是正常在校生)导出并截图留存。特别困难的人群是必须资助人群,由学校通知学生或学生家长申请,不申请的,要由学生及学生家长签字确认不申请(格式由学校自行确定)。
(2)其它一般困难、困难类型认定材料由学校自行确定,以便民为原则,不要让学生到村委、民政等部门盖章。资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由学校负责,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盖章并存档。
如有申请问题需咨询,请拨打电话:0539-5256859
(三)资助名单公示
学校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为5天,并拍照或者截屏公示信息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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