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 索引号 /2025-00041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第七中学
  •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 发布日期 2025-05-29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第七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25年度)
兰陵县第七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25年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学生宿舍楼、餐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教师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火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素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结合本校实际和特点,选择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通过多种形式,采用灵活的方式方法,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师生的消防安全培训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引导师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条 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师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准上岗。

第四条 教学楼、实验楼、公寓、餐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应当通过设置安全标志牌、张贴图画、等向师生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第五条 通过印发“火灾案例资料”、“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月,举办消防知识竞赛等活动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六条 有关人员应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七条 实行学校、处室、教师三级消防安全教育。

第八条 学校要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第九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管理人员;

(三)电工、锅炉工应当持证上岗;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学校专兼职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巡查的责任人,部门消防员是本部门防火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月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

第五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实验操作、施工程序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九)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 防火巡查的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实验操作、施工程序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 岗位防火检查内容:

(1)用火、用电、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有无遗留火种。

食堂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漏;

(2)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3)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4)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5)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第八条 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岗位防火检查记录、单位防火巡查记录次日报消防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防火检查记录于检查三日内报消防管理者代表签字确认。

第九条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均参照单位有关制度存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详细解读

制定背景

主要内容和细则

制定依据

保障措施与执行

内容由AI解读,具体执行以政府文件为准

常见问题

一键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