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的资助对象、资助额度、资助流程和档案管理等内容。
一、资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对象为以下10类学生:
A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B防返贫监测_未消除风险户;
C低保家庭学生;
D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E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F孤儿;
G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H重点困境儿童;
I残疾学生;
J烈士子女;
二、资助额度
我校学杂费标准为每人每学期500元,凡是上面的10类学生全额免除学杂费。
三、资助流程
1.宣传
学校应将高中学生资助政策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学校应利用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和国家免学费资金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2.信息核实
每年开学初,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尽快通过三种途径全面获取11类需免除学杂费的学生名单:
2-1与扶贫、民政部门以及残联等机构进行数据对接;
2-2 让学生主动提交低保证明或残疾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3通过网上平台在线比对工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获取数据。
3.申请
学生应于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相关证明材料。
4.审核
学校应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情况统计表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学生信息汇总表、签字表报送沂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公示
学校应将免学杂费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档案管理
1.编号与存档
学校应建立专门档案,应将学生资助档案材料进行编号,分年度存档备查。
2.存档材料
学校应存档的材料包括:
——免学费申请表;
——免学杂费明细表;
——免学杂费统计表;
——免学杂费签字确认表;
——免学杂费名单公示表及公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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