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lxdishizx/2026-00013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第十中学
  • 公开目录 兰陵县第十中学
  • 发布日期 2025-09-10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2025年秋季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5年秋季资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11月底前必须将秋季学期助学金全部发放到位,现要求各学校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确保2025年秋季学期学前资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项目及金额

1、学前助学金,标准:平均600元每生每学期。共分三档:500,600,700元。

2、学前免学费,标准:公办学校据实免除,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低于中心园标准的据实免除,高出公办园部分可以继续向学生收取。

2、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625元每生每学期,初中750元每生每学期。

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312.5元每生每学期,初中375元每生每学期。

3、高中助学金,标准:平均1150元每生每学期。共分三档:900,1150,1400元。

4、中职助学金,标准:平均1150元每生每学期。共分三档:900,1150,1400元。

二、资助名额分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再给各学校限制比例、分配名额。

三、资助对象申请、认定及公示

(一)资助对象申请

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等继续统一使用《学生资助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其中申请原因、个人承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中的所有监护人签名,一定要按规定填写完整。其中反面学校填写部分一定要严格要求进行评审签字。

(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对所有申请资助的学生(10类特困人群除外),要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查系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三)资助对象认定

(1)特别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3、低保家庭学生;

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孤儿;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重点困境儿童;

9、残疾学生;

10、烈士子女;

11、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和其它因天灾人祸等致贫的学生

10类特困人群筛查时使用《2025年秋季学期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在线比对工具》比对出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残疾等10类群体人口必须资助的人群,请千万不要遗漏。同时查阅全国资助管理系统的系统数据。各学校在系统中“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将困难学生名单(必须是正常在校生)导出并截图留存。特别困难的人群是必须资助人群,由学校通知学生或学生家长申请,不申请的,要由学生及学生家长签字确认不申请(格式由学校自行确定)。

(2)一般困难、相对困难学生

2、本学期继续严格按照三级评审两级认定的方式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其中班级评审过程中要进行家访,并统一使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评分表》进行打分认定。

班级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

2、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

3、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年级评审程序:

1、年级成立由年级主任任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2、将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2天。

3、特别注意:由于各学区小学、幼儿园很多一个班级即为一个年级,所以学区小学、幼儿园的年级评审由学校评审,接下来的校级评审由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统一评审。

校级评审程序: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将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天。

3、特别注意:由于各学区小学、幼儿园很多一个班级即为一个年级,所以学区小学、幼儿园的校级评审统一由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进行评审。

2、《学生资助认定申请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评分表》各中心校都要留存1份,以备各级学生资助部门、审计部门和第三方核查。

各学校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评分表》进行量化认定,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查系统”反馈的结果,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认定。要明确学生虚假填报家庭经济情况的甄别和惩戒措施,防止学生虚报瞒报造成认定不公平、不精准,确保认定精准有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按学年申请认定,每学期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2)其它一般困难、困难类型认定材料由学校自行确定,以便民为原则,不要让学生到村委、民政等部门盖章。

资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由学校负责,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盖章并存档。

(三)资助名单公示

学校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5天,并拍照或者截屏公示信息留存。

四、资助材料上报

(一)各学校于10月25日前完成困难学生评选公示工作,同时在线填报《兰陵县2025秋季学期学生资助资金预申请统计表》。

注意:不再集中进行资助卡开卡,请告知学生家长自行前往当地信用社开卡。有社保卡的必须是信用社的才可以,需要学生家长去当地信用社激活后方可使用。

(二)10月30日前上报最终的资助名单(含卡号)电子版。

(三)11月10日前上报《最终资助名单的汇总表》(含卡号)纸质版。

(四)集中发放成功后,将在群里进行通知,接通知后请到各农商银行打印《发放成功明细》,原件会计报账用,复印一份学校存档。发放成功明细要求“一校一份”,“加盖乡镇农商银行公章”,“含有学生具体信息和发放金额”。

五、全国资助系统录入

1、各学校在确定资助名单后同步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工作。要求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和各民办学校掌握辖区内所有学校的审核账号和密码,统一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名单和资助金额进行审核,请确认系统录入名单、金额和实际资助幼儿名单、金额。

2、秋季学期不再开放补录功能,所有资助人群必须100%录入系统,所以对于秋季资助作如下要求:

①复读生不准再给资助,再发现因此资助录不进系统的,录入系统人数不变,由学校出资转发给其他同学并录入系统。

②人籍分离的不再资助。10类特困人群必须资助的由原学籍所在地学校进行资助,或者相关学校及时申请学籍转入。请各学校高度重视。

③对残疾送教上门学生或者控辍保学的10类特困人群,特别是送教上门学生每学期资助前一定要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避免出现学生已死亡仍然资助的情况。暑假审计期间发现多起死亡超过半年任然资助的情况,已被上级严厉批评过。

④资助系统录入和资助资金申请同步进行,资金发放前就要完成资助系统录入工作,避免出现人籍不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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