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介绍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3.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剩余在校时间+15年最长贷款期限
4.利率如何确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 LPR5Y-0.6%),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5.在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类别 | 具体要求 |
国籍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学籍 | 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
户籍 |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
信用 |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
家庭情况 |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
其他 |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
2.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条件类别 | 具体要求 |
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白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年龄 |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户籍 |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
其他 | 1.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动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其他2.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握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
三、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1.高中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以及高中(含中职)、县级(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在哪儿可以申请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借款合同的约定申请、发放。
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开办远程续贷的地区,借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办理。
3.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温馨提示
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请提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可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
●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注:兰陵县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539-5211929,18854490928,贷款业务现场办理时间:8月1日开始,地点另行通知。结束时间:一般在9月12日左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