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2024年我校招生工作,继续坚持以市、县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全面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契机,以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坚持“全县统筹、阳光招生”的原则,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利,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依法实施招生工作。
二、组织机构
1.工作小组
组长:赵瑞华
副组长:井淼 龙志国 宋诗涛 李晨
成员:刘晓栋 吴清松 黄辉 林金虎 毛健 尤祥栋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组员具体实施招生工作,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检查验收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工作。
3.工作要求
优化服务,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对象
2024年我校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录取原则
我校根据临沂市普通高中招生采取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五、录取办法
首先确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达到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成绩、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三个批次录取,依照考生投档顺序位从高到低,按考生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时按照总分将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按照考生所填的平行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录取,只要考生填报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学校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六、强化监督管理
1.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2.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
3.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密切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置。
4.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学校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诫信教育、责任教育、警示教育及业务培训,加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行的招生考试岗位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和对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及奖惩机制。
5.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取消学校及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学 校 | 学校 性质 | 招生 班数 | 招生 总数 | 普通生 招生数 | 特长生 招生数 |
兰陵县第十中学 | 公办 | 18 | 990 | 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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