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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5-00027
  • 发布机构 兰陵县第二中学
  •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 发布日期 2025-05-28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第二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25年度)
兰陵县第二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25年度)

一、总则

1. 目的与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与健康。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涉及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食用等环节的场所和人员,包括学校食堂、校内食品小卖部以及为学校提供餐饮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二、组织管理

1. 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成员包括后勤处主任、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决策重大事项,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2. 明确各成员职责:

沈兆永校长:全面领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与各相关责任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李强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协调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赵胜海主任:负责学校食堂及食品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硬件条件;参与食品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估,监督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的操作规范。

食品安全管理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检查;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食堂负责人:负责食堂的日常经营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合理安排食堂工作人员工作,确保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符合卫生要求;定期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通过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师生、家长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共同促进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改进。

三、从业人员管理

1. 健康管理:

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小卖部从业人员等必须在入职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明应在学校食堂或食品小卖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调整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换工作服;工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首饰;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专用售货工具。

2. 培训管理: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采购与储存要求、食品加工制作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餐具清洗消毒方法、食物中毒预防与应急处置等。

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考核结果应记录在从业人员培训档案中。

四、食品采购管理

1. 供应商选择:

建立食品供应商资质审查制度,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产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

2. 采购流程:

食堂和食品小卖部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经后勤处主任审核后实施。采购计划应包括食品的品种、数量、规格、采购时间等信息。

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不得擅自采购计划外食品。采购食品时,应向供应商索取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如购货凭证、产品检验报告等,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不得采购无合法来源、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变质、腐败霉变、感官性状异常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五、食品储存管理

1. 仓库管理: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食品仓库,食品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具备防鼠、防蝇、防尘、防潮、防霉等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食品仓库应分类存放食品,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成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区分。

建立食品进出库管理制度,食品入库时应进行验收,核对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保质期等信息,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库;食品出库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使用。做好食品进出库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入库时间、出库时间、领用部门或人员等。

2. 库存管理:

定期对食品仓库进行盘点,检查食品的库存数量和质量状况,及时清理过期变质、腐败霉变、受污染以及包装破损的食品,并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其退回供应商或流入市场。

设定食品库存警戒线,当库存食品数量接近或低于警戒线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进行采购,确保食品的正常供应。同时,避免食品库存过多,造成积压浪费和过期变质风险。

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储存管理,食品添加剂应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标识清晰,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进行使用,防止滥用食品添加剂。

六、食品加工制作管理

1. 加工场所与设备:

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场所应布局合理,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防止食品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地面无积水、无杂物,墙壁、天花板无污渍、无脱落。

配备与食品加工制作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如冷藏冷冻设备、清洗消毒设备、烹饪设备、加工工具等,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校验,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食品加工设备应专用,不得混用,防止交叉污染。

2. 加工操作规范:

食品加工人员在加工前应穿戴好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做好个人卫生。加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剔除变质、受污染的原料。蔬菜应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加工过程中应做到生熟分开,使用不同的加工工具和容器,避免交叉污染。

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食品在室温下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食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冷藏温度应保持在0 - 10℃之间。

严禁加工制作高风险食品,如野生蘑菇、发芽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等。不得加工制作冷荤凉菜、裱花蛋糕等食品,如需加工制作,应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资质,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用计量器具称量、专用台账记录,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准确称量,按照规定的顺序和方法添加,防止因使用不当导致食品安全问题。

七、食品供应管理

1. 供餐管理:

学校食堂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供餐,确保师生能够按时就餐。供餐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秩序,避免拥挤和混乱。

提供的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保证食品的色、香、味、形俱佳。根据学生的营养需求和生长发育特点,合理搭配膳食,制定科学合理的带量食谱,并提前在学校公示栏、校园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加强对食品留样的管理,学校食堂应对每餐供应的食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留样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留样食品应贴上标签,标明食品名称、留样时间、餐次、留样人等信息,并存放在专用留样冰箱内,温度保持在0 - 8℃之间。留样冰箱应专用,不得存放其他食品。

2. 餐具管理:

食堂使用的餐具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餐具清洗消毒应按照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餐具清洗干净,消毒彻底。

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在专用的保洁柜内,保洁柜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餐具保洁柜应密闭,防止灰尘、苍蝇、老鼠等污染餐具。

鼓励学校食堂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如使用可重复使用的餐具,应建立餐具使用、回收、清洗消毒记录台账,记录餐具的使用情况和清洗消毒情况,确保餐具的卫生安全。

八、食品安全自查与监督

1. 自查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每天对学校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供应等环节,以及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等。每周由分管副校长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食品安全自查,每月由校长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大检查。

制定食品安全自查清单,明确自查项目、自查标准和自查方法。自查过程中应认真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2. 监督制度:

学校应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应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监管部门。

建立学校内部食品安全监督机制,鼓励师生、家长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师生、家长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对查证属实的食品安全问题,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 应急预案:

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应急预案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进行定期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后勤处、德育处、医务室、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内容包括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现场处置、医疗救援、调查取证、舆情应对等环节。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学校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和各自职责,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对应急处置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3. 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如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应立即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及时救治:立即将中毒或疑似中毒人员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并通知学生家长。积极配合医院进行治疗,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做好医疗救援工作。

(2)报告上级: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件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症状、初步原因等。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3)保护现场:迅速封锁事故现场,保护好食品原料、食品加工制作场所、食品成品、餐具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协助调查: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阻挠调查。按照调查部门的要求,召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做好相关记录,并向消费者通报有关情况。

十、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2. 本制度由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3. 学校各部门和全体师生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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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和细则

制定依据

保障措施与执行

内容由AI解读,具体执行以政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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