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lxqssyxy/2026-00015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泉山实验学校
  • 公开目录 兰陵县泉山实验学校
  • 发布日期 2026-04-22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泉山实验学校师德考核评价制度
兰陵县泉山实验学校师德考核评价制度


为牢固树立我校教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良好风貌,建立健全师德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制定如下师德年度评价制度。

一、师德年度评价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评价工作体系,在每年年末一并组织实施。

二、师德年度评价主要根据学校师德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评价教师一年来在师德师风方面的表现情况。

三、师德年度评价工作在校党总支领导下,由中学部、小学部负责统一组织,各年级负责具体实施。

四、师德年度评价前,组织家长对任课教师进行测评,家长评价以家长网上评教为主要依据。

五、召开师德年度评价大会。具体评价办法与程序如下:

1.学习教育。组织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师德师风建设文件精神,帮助教师深刻认识开展师德评价工作的重要性。

2.个人自评。每位教师认真汇报一年来个人师德表现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

3.同事互评。与会教师以年级为单位相互之间开展师德民主评价。

4.考核小组评价。各学院考核小组对每位教师师德表现情况进行评价。

5.量化评价。在大家充分评价的基础上,与会人员对照学校师德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对象形成量化评价意见(包括自我量化评价意见)。

6.组织考评。各年级根据满意度测评(权重40%)、教师自评(权重15%)、教师互评(权重15%)、学校测评(权重30%)的量化评价意见,结合平时所掌握的实际情况,全面客观、公平公正地形成每位教师师德年度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评结果要通知教师本人,并存入教师档案。

六、师德考核优秀者在教师岗位聘用、职务(职称)评审、评优评奖中,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师德考评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岗位聘用、职务(职称)评审、评优评奖中实行一票否决。











兰陵县泉山实验学校教师师德考核

评价标准

内容

基本要求

分值

评分

标准

得分

10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



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5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家国情怀,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2


20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2


认真履职尽责,踏实工作,服从学校管理,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

8


自觉规范从教行为,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8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


20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坚持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2


坚持育人为本,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3


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科学合理布置学生作业,认真批改作业,不让家长批改作业。

5


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潜心钻研业务,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3


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

3


综合评价学生素质,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4


20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建立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

2



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2


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

14


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促进家校合作、互动育人。

2


10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诚实守信,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2


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上课期间落实手机管理规定,不随意接打电话、玩手机。

3


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2


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3


20

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索要、收受学生、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

5


不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推荐、诱导、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


不违规向学生或家长推荐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5


不得参加由学生、家长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5


其他扣分事项

有《临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所列情形或其他师德失范情形。
















泉山实验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提高办公质量,根据县教育局[2020]4号文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时间

1、教师办公时间:上午四节,下午前三节为工作时间,课外活动及课后服务由教导处考勤。

2、签到时间:每天签到二次,签退二次,上午8:00前签到,签退时间为11:00-13:00,下午13:40前签到,签退时间为16:40-17:20.教职工须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签退。每月5次补卡机会,每周一12:00前完成补卡,过时无效,上午下午实行随机抽查。

3、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应出席的各类会议。

二、考勤办法

1、考勤形式:采取签到、随机考勤、抽查和各年级组、各处室自查相结合的办法。

2、教职工因公出差,请把出差审批单交办公室备查;因公事离开学校,需到办公室说明、备案。

三、考勤细则

1、请事假一天按7节计算,每一节扣量化分0.5分。签到签退缺勤一次扣量化分3分;平时考勤,每旷工一节扣量化分3分。

2、上课迟到、早退、空课。迟到:10分钟以内为迟到,超过10分钟为旷工(或旷课)迟到一次扣量化分3分;早退:以下课铃声为准,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超过10分钟为旷工(或旷课),扣量化分3分;空课一节扣量化分10分。有迟到、早退、旷工或旷课现象,年级主任或科室主任不知情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扣主要负责人量化分5分。

3、旷工。考勤时不在办公岗位,事后5分钟本人不到办公室说明情况的,视为旷工。(需本人,考勤时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请假)

4、环境大家创,个人行为关系学校形象。办公期间,在办公场所聚众打扑克、下棋、上网等做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扣量化分20分,并通报批评。

5、各类会议考勤:全体教职工会议、全体党员会议、学校办公会或其他重要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缺勤一次扣量化分3分,迟到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量化分1分;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期中期末考务会议等,由教务处负责考勤,缺勤一次扣量化分3分,迟到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1分,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班主任会议由政教处负责考勤管理。

四、请销假规定

1、凡属国家法定假期(婚假、产假、丧假)在规定时间内只计时不扣分。其中婚嫁3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儿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4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以上产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产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顺延其休假时间。产假自女职工从学校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之日算起;丧假:直系亲属(父母、公婆)3天。假期满后及时上班,超出假条规定以外按旷工处理,每天扣量化分3分。

2、病假。教职工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为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3、严格请假手续,事前请假,凡无假条不到校者,视为旷工(课)。因偶发事情未请假者,须向年级主任或处室负责人口头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待当事人上班后到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

4、请假半天之内,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之内,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1至5天之内者由书记校长批准。三天以上者须经教育局批准,假条交办公室存档。

5、请假期满,教职工自行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上班,不上班按旷工论处,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如有个别需请长假,超过(含)15天,本人提出申请,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离校。否则视请假条无效。

7、每学期请假累计超过15天者,考勤为零分。

8、不请假,无故旷工超过15天者,旷课20节者,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按自动离职处理。学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旷工、请假的处理

从旷工之日起, 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连续旷工 3 天或累计旷工6天以上,达不到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扣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解除与其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同时报县人社部门核销工资,报县编制部门核销编制,报县财政部门停发工资。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 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事假、产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涉及到扣发、停发、恢复工资的,由所在学校按照标准提出方案,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及时报送县财政局实施。

本规定是为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教职员工的劳动时间,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周公布,让全体教职工监督,总分200分。每学期期末,将考勤结果计入个人量化成绩,并纳入年终综合量化评估积分,作为今后评聘定岗,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以上未尽事宜,参照兰陵教人字【2020】4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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