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目的:保障学生在社会实践、职业体验、校外考察等活动中的安全,规范管理流程,预防安全事故。
适用范围:适用于小学组织的所有校外实践活动、实习实训(如社区服务、职业体验、研学旅行等)。
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活动前需全面评估风险,制定应急预案;
责任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及带队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自愿参与:活动需家长知情同意,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与收费项目。
第二章 组织与责任体系
领导小组: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及安全主任为副组长、班主任及后勤人员为成员的活动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统筹规划、风险评估及应急处置。
职责分工:
学校:制定活动方案、签订安全责任书、购买意外险(含校方责任险)、配备专职安全员。
教师:全程陪同,负责学生纪律、安全监控及应急处理。
学生:服从管理,遵守活动规则,禁止擅自离队或接触危险物品。
第三章 活动前安全准备
风险评估与备案:
活动前10天完成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预案,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优先选择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研学实践基地或低风险场所。
安全教育与培训:
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防踩踏、防溺水等专项培训,组织应急演练。
家长需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活动内容及安全责任。
物资与车辆管理:
选择有资质的承运单位,车辆需年检合格,师生按1:10配备随车教师。
配备急救包、通讯设备、学生名册及紧急联系人信息。
第四章 活动中安全管理
行进与交通:
集体行动,禁止学生单独离队;过马路时手拉手,遵守交通规则。
车辆故障或突发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至安全区域。
场所与活动规范:
活动场所需提前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禁止学生攀爬、接触高温设备或危险化学品,实习实训需佩戴防护装备。
饮食与卫生:
选择有资质的餐饮单位,确保食品卫生;禁止学生购买路边摊食品。
第五章 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
应急预案:
制定火灾、疾病、交通事故等专项预案,定期演练。
配备校医或随队医护人员,确保急救药品充足。
事故上报与处理:
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预案,保护现场并上报教育部门;
24小时内向家长通报情况,配合医疗及公安部门处理。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过程监管:
活动期间通过信息化工具(如定位设备)实时监控,落实“第三方观察员”监督。
责任追究:
对隐瞒事故、违规操作导致安全事故的教师,按学校规定追责;
家长或学生因自身原因引发事故,由相关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每学期修订一次。
未尽事宜参照《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及地方教育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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