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lxshiyanxiaoxue/2026-00024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实验小学
- 公开目录 兰陵县实验小学
- 发布日期 2026-02-23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实验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规范学生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兰陵县实验小学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 管理目标
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核心,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习能力和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章 学籍与入学管理
第四条 入学资格
凡符合兰陵县教育和体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严格按政策招生,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 。
第五条 学籍建立
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在2个月内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电子与纸质学籍档案,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学籍号由国家学籍系统按规则自动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
第六条 学籍变动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由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
1. 转学:由转出和接收学校双方同意并报县教体局批准;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县域内转学按上级规定执行。
2. 休学:因伤病或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学习的,凭医院证明报教育局批准,休学期限为1年,期满复学;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随意退学 。
3. 复学:休学期满,凭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复学,由学校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学籍管理
学校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严格学籍信息审核,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籍,确保人籍一致、信息准确 。严禁重复建籍、虚假建籍、空挂学籍等行为 。
第三章 日常行为规范
第八条 思想品德规范
1. 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升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
2.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不说脏话,不打闹,不欺凌同学 。
3. 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拾金不昧,维护学校声誉 。
4. 诚实守信,不说谎话,有错就改,遵守校规校纪 。
第九条 仪容仪表规范
1.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佩戴首饰,不染发、烫发,不化妆 。
2. 小学生不留怪异发型,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
3. 按要求穿着校服(重大活动、规定时段),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条 校园行为规范
1.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校、离校,不迟到、早退、旷课 。
2. 入楼即静,入班即学,课间文明活动,不追逐打闹、不大声喧哗。
3. 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主动参与校园清洁 。
4. 遵守集会、活动秩序,做到快、静、齐,认真听讲,尊重他人 。
第四章 学习与作业管理
第十一条 学习要求
1. 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积极思考,主动参与课堂互动 。
2. 按时完成作业,认真复习预习,主动请教问题,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
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社团活动、实践探究等,提升综合素养 。
第十二条 作业管理(落实“双减”要求)
1. 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安排听读、观察、手工等实践性作业 。
2. 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总时长不超过60分钟,周末、寒暑假控制作业总量 。
3. 作业设计坚持分层、弹性、个性化原则,避免机械重复、惩罚性作业,鼓励跨学科、实践性作业 。
4. 教师全批全改作业,及时反馈;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代做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变相作业 。
5. 建立作业公示制度,每日公示作业内容、时长及完成要求,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考试与评价
1. 一、二年级不组织纸笔考试,以日常观察、游戏测评等方式评价学习。
2. 三至六年级每学期仅组织1次期末纸笔考试,以平时考查为主。
3. 严格控制考试难度,不超课标命题;严禁公布学生考试分数、公开排名 。
4. 采用多元评价方式,综合评价学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注重过程性评价。
第五章 请假与缺课管理
第十四条 请假类型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
1. 事假:因家庭重大事件需请假,从严掌握,一般不批准事假 。
2. 病假:因健康原因请假,须提供医院有效证明 。
3. 公假:参加学校或上级单位组织的重大活动,经老师、领导证实后请假 。
第十五条 请假程序
1. 学生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年级主任、政教处审批,按权限办理 。
2. 一天内请假由班主任审批;3天内由年级主任审批;5天内由政教处审批;考试期间请假须经教务处审批 。
3. 急事无法提前请假的,由家长或介绍教师在1天内补办补假手续,续假须提前申请 。
第十六条 销假与缺课处理
1. 请假期满返校后,及时到审批部门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
2. 班主任每日晨读、下午第一节课清点人数,填写《学生缺课登记表》;任课教师提前1-2分钟候课,发现缺课及时报告班主任 。
3. 学生缺课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否则按规定办理休学 。
4. 实行缺课“零报告”制度,无缺课也需按要求上报表格 。
第六章 安全与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 安全管理
1. 遵守校园安全规定,不携带刀具、打火机、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校。
2. 遵守交通规则,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上马路,不乘坐无资质车辆。
3. 不私自下水游泳,不到危险区域玩耍,防范溺水、触电、火灾等安全风险。
4. 遵守实验室、体育课、食堂等安全规范,听从教师指导,避免意外发生 。
5. 建立安全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每月期组织1次应急演练 。
第十八条 卫生管理
1. 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换衣,不食用“三无”食品、不洁食品,不喝生水。
2. 保持教室、宿舍、校园公共区域卫生,定期参与卫生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
3. 做好传染病预防,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报告,配合学校做好健康监测。
第七章 午休与离校管理
第十九条 午休管理
1. 午休期间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学生不得随意离校,校外人员不得探视 。
2. 停止各类教学、活动及卫生打扫 。
3. 班主任、值班教师加强巡查,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
第二十条 离校管理
1. 严格执行离校审批制度,学生离校须持班主任签字条,门岗登记放行。
2. 按时放学离校,不擅自滞留校园;放学后不进入网吧、游戏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
3. 遵守家校接送规定,低年级学生由家长接送,避免在校门口聚集拥堵。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业优秀、品德突出、积极贡献的学生,设立“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学习标兵”“纪律之星”等荣誉称号 。
2. 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过程公示,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
3.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保障其完成学业 。
第二十二条 处分
1.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义务教育阶段不适用开除学籍)。
2.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程序规范,充分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
3. 处分决定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记入学生档案;学生对处分不服的,可按规定申诉。
4. 学生有悔改表现、改正错误的,可按程序撤销处分。
第九章 学生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生权利
1. 依法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学资源 。
2. 对学校、教师工作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
3. 获得公正评价、公平奖励与资助的权利,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保护 。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生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完成学习任务 。
2. 维护学校声誉、校园环境及公共秩序,爱护学校财产 。
3. 遵守安全、卫生、请假等管理制度,履行学生应尽责任 。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制度执行
本制度由兰陵县实验小学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等部门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全体教职工、学生须严格遵守 。
第二十六条 修订完善
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学校发展情况适时修订,修订后公示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
兰陵县实验小学
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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