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lxshiyanxiaoxue/2026-00020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实验小学
  • 公开目录 兰陵县实验小学
  • 发布日期 2026-03-17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实验小学教学管理制度
兰陵县实验小学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全体教师应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和育人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 教学管理坚持规范、精细、科学、高效的原则,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优化教学过程,完善评价机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 教学计划与课程管理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任何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私自代课。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制定教研组工作计划,教师制定学科教学进度计划。各项计划须经业务校长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 规范使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应体现学校特色和学生需求,经校课程委员会审定后方可实施。教师不得随意增删教材内容或私自编写使用未经审核的教辅资料。

第七条 严格落实“双减”政策,控制作业总量和时长。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

第三章 备课管理

第八条 教师应认真钻研课程标准,深入解读教材,结合学情精心备课。坚持个人备课与集体备课相结合,杜绝无教案上课。

第九条 教案应项目齐全,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板书设计、作业布置、教学反思等。教龄5年内教师须写详案,5年以上教师可写简案但须体现教学创新和二次备课痕迹。

第十条 集体备课每周至少一次,由教研组长组织,做到定时间、定地点、定主题、定中心发言人。重点研讨教材处理、教学方法、学法指导、作业设计等,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教务处每月检查一次教师备课情况,并量化评价。对备课认真、设计新颖者予以表扬;对备课敷衍、教案不规范者限期整改。

第四章 课堂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教师应提前2分钟到教室候课,做好教学准备。上课期间不得接打电话、玩手机、中途离堂或做与教学无关之事。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教态亲切。

第十三条 课堂教学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教学,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效率。

第十四条 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私自调课、换课、缺课。因公因私需调课者须经教务处批准。教师因病或因事不能上课时,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安排好课务。

第十五条 教师应关注全体学生,特别要关心学困生和特殊学生,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课堂中要渗透德育和安全教育,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第十六条 建立巡课制度。业务校长、教务主任、年级主任每天不定时巡课,检查教师教学行为、课堂纪律及学生学习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

第五章 作业与辅导管理

第十七条 作业设计应紧扣教学目标,精选内容,分层布置,形式多样。杜绝机械重复性作业和惩罚性作业。提倡布置实践性、探究性、跨学科综合作业。

第十八条 作业批改要及时、规范、细致。对书写工整、正确率高的作业给予表扬;对错误之处要有明确订正要求。作文批改要有总批和眉批,注重激励性评语。

第十九条 教师不得要求学生或家长批改作业。教务处每两周抽查一次作业批改情况,并作为教学常规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课后辅导要面向全体,兼顾培优和补差。对学困生要耐心帮助,分析原因,制定进步计划;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可适当拓展提升。严禁占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

第六章 听课与教研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不少于20节,教务主任、业务校长不少于25节。听课要有详细记录和评价意见,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反馈。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学期组织全员公开课、骨干教师示范课、青年教师汇报课等教学研讨活动。教师应积极参与听课评课,评课要客观公正,指出优点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三条 教研活动每两周一次,做到有计划、有主题、有记录、有总结。教研内容可包括课例研讨、课题研究、教材分析、教学反思、理论学习等。

第二十四条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各级课题研究和教学竞赛。学校对获得优秀成果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将教研成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第七章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

第二十五条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三至六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排名。

第二十六条 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兼顾基础性与综合性,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难度适中,不出偏题怪题。

第二十七条 教师要认真监考,严肃考纪,阅卷公平公正。考试结束后及时进行试卷分析,填写质量分析报告,查找教学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 建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从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查、教研等方面对教师进行综合考评。评价结果与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绩效工资挂钩。

第八章 教学资源与设备管理

第二十九条 教师应爱护教学设施设备,规范使用多媒体、实验器材、体育器械等。使用后及时整理归位,如有损坏应主动报修。

第三十条 图书室、实验室、微机室等功能室要按时开放,专人管理,做好使用记录。教师应积极指导学生借阅图书、开展实验,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三十一条 教学用书和教辅资料由学校统一征订,严禁教师私自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学习用品。

第九章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

第三十二条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包括上课迟到早退、私自调课、无教案上课等;重大教学事故包括旷课、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泄露试题、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安全事故等。

第三十三条 发生教学事故,学校将进行调查核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取消评优资格、行政处分等处理。对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 教师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在三日内向校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应在七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经校务委员会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兰陵县实验小学校务委员会。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全体教师应认真学习本制度,严格遵照执行,共同推动学校教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高质量发展。


兰陵县实验小学

2026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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