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anling00445771-0/2026-00039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6-05-20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2026年兰陵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026年兰陵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5〕41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完成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全县生猪生产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提升生猪养殖场(户)抵御市场波动风险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促进产销高效衔接,保障生猪市场稳定充足供应;健全完善生猪生产稳定发展与产能科学调控机制,推动我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项目资金总额

统筹可用奖励资金共计779.0206万元。本年度后续如另有资金下达,将统一纳入本方案统筹使用。

三、支持方式及范围

采用以奖代补、财政补贴等方式,结合产出目标明确奖励投向,重点支持养猪场建设、母猪繁育、生猪出栏等生猪生产及产业发展环节。补贴发放时间以财政实际拨付进度为准。

四、奖励资金使用原则

(一)坚持引导生猪生产、专款专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先报先审、总量控制,按照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先后排序,实行先申报、先审核、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四)奖励资金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方案根据国家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五)奖励资金依据项目按期完成情况统筹分配额度,资金如有结余,另行统筹安排实施。

五、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

(一)生猪生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支出

计划安排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生猪强制免疫疫苗、生猪流行疫病监测及防控等物资(如仪器设备、动物疫病检测试剂盒、防护设备、消毒药品),具体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二)新建、扩(拆改)建生猪养殖场圈舍建设奖补

1.支持标准。2026年内新建、扩(拆改)建生猪养殖圈舍,至实际养殖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补贴核算面积仅含生猪舍饲养区域,要求为砖混结构墙体、混凝土硬化地面,简易棚体及粪污处理区、办公区、仓库等附属区域不计入补贴面积),且设计年出栏量达5000头以上。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扩(改)建圈舍,按200元/平方米给予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基本条件。养殖场所需达到市级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要求;获补养殖场投产后1年内,年度生猪存出栏量需达到5000头以上(以落地检疫及出栏检疫确定);养殖主体不得擅自改变圈舍用途、拆除圈舍或违规减少养殖规模,否则全额追回已拨付补贴资金。

3.申报材料及流程。建设前:生猪养殖场需将新建、扩(拆改)计划告知属地乡镇畜牧兽医服务站,填报《兰陵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1),提交可行性建设方案,接受乡镇畜牧兽医服务站全程建设指导。建设完成后:需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过程现场照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产1年内补充)、合法土地使用手续(如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证明)、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的养殖场面积测绘图、养殖生产记录,落地检疫、出栏检疫等材料,经乡镇畜牧兽医服务站审核通过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复核。

(三)能繁母猪“见仔补母”奖补

为稳定能繁母猪存栏,保障生猪产能,采取“见仔补母”方式实施奖补。对2026年度核查通过的养殖场(户),按每头能繁母猪(经产)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每头母猪每年仅补贴一胎,每场(户)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1.申报要求。2026年6月10日前,兰陵县域内存栏20头(含)以上母猪的养殖场(户),需在鲁牧云系统完成备案,填写《兰陵县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至属地乡镇畜牧兽医服务站办理申报。补贴不区分母猪品种;新生仔猪应为本场(户)能繁母猪自产后代。

2.实施主体确定。2026年6月20日前,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站对申报主体开展实地勘验:核查能繁母猪实际存栏数量,使用水印相机拍摄母猪全量影像资料(水印需包含时间、地点、申报主体);拍摄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现场照片;填写《见仔补母项目申报主体实地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勘验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所在村委公示无异议(附件3)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最终确定奖补实施主体。

3.验收核查与资金核算。2026年7月—12月,各乡镇畜牧站完成产仔情况核查(附件4),并对报送视频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县畜牧中心将组织人员随机抽查(附件5)。验收完成后填写《母猪产仔情况验收核查表》(附件6),统一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按公示后结果核算并拨付奖补资金。视频报送要求:养殖场(户)需在母猪产仔1日内,按规范完成标识并报送视频:用喷漆在产仔母猪后背及左右两侧共三处喷写阿拉伯数字编号(编号规则为两位数,如第一头,编号为:“01”,白猪使用红漆,非白猪使用白漆),拍摄的视频素材需同时呈现母猪全身躺卧哺乳仔猪状态、喷写的数字编号、申报人口述母猪编号三个核心要素,视频水印需包含时间、地点、申报主体

(四)养殖场出栏商品猪奖补

为稳定全县生猪产能,在前三项政策执行完毕后,剩余资金统筹用于2025年度商品猪出栏奖补。奖补对象为经乡镇产地检疫合格、年出栏300头以上并完成屠宰的商品猪,每头补贴标准按剩余资金总额除以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生猪头数核算确定。

1.奖补限额与主体认定单个申报主体奖补最高出栏头数不超过5000头。同一养殖主体认定: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号为核心依据认定补贴主体,同一法人限报一次。生猪承运人、收购商不纳入补贴范围。

2.申报材料及流程2026年5月30日前,生猪养殖场(户)向属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提交申报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包括:《兰陵县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1)、鲁牧云系统备案信息截图、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栏检疫合格证明(须由场址所在乡镇出具,出栏检疫数量≤落地检疫数量,两次检疫间隔≥90天)、养殖场负责人与场区正门合影(带水印)、营业执照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由负责人签字按手印,并标注“与原件一致”)、粪污处理设施照片;合同代养场需同步提供代养合同及资金往来凭证。

以上四项实施内容按生猪疫病防控→圈舍建设→母猪产仔→商品猪出栏顺序保障实施。同一主体同时符合多项奖补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仅享受一项奖补。

六、申报资格审核

所有申报本方案奖补资金的养殖场(户),须经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1.养殖场(户)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且仍在影响期内的;

2.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3.养殖场所已转让、出租、出借给他人实际经营使用的,申报手续弄虚作假的;

4.多次被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兰陵首发、畜牧站巡查发现、省市环保热线及群众举报投诉,且不配合核查、整改迟缓、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5.在禁养区内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主任任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站站长(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产业发展指导股负责项目总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度与日常协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导和风险保障。动物卫生股负责指导生猪养殖主体申报过程中检疫数量查询与核算工作。各畜牧兽医服务站负责政策宣传发动、申报材料初审、现场配合核查等工作,严防数据造假和骗取补贴等行为。

(二)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资金专款专用制度,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参与审核、核查及资金拨付的工作人员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渎职失职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奖补资金的养殖场(户),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资金,纳入黑名单管理,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39-5211629。

(三)加大宣传指导。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是促进全县生猪生产稳定发展、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撑。各乡镇(街道)及畜牧兽医服务站要强化政策宣传,拓宽宣传渠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指导项目实施主体规范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发挥导向作用。

(四)附则。未尽事宜,按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生猪产业发展补贴政策执行,如遇公示期异议,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佐证材料。本方案由兰陵县农业农村局制定、解释,由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1. 2026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贴申请表

          2. 见仔补母项目申报主体实地核查情况汇总表

          3. 公示参考模板

          4. “见仔补母” 奖补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5.能繁母猪产仔随机抽查复核表

          6. 母猪产仔情况验收核查表

          7. 兰陵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0日


附件【附件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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