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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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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名称 兰陵县2026年秋季粮油作物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兰陵县2026年秋季粮油作物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支农惠农政策精神,推动我县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和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有效防范和化解粮食种植风险,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在全省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通知》(鲁财金〔2024〕19号)、《关于在全省全面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通知》(鲁财金〔2025〕11号)、《关于在全省全面实施玉米收入保险的补充通知》(鲁财金〔2025〕12号)、《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粮油作物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临农计财字〔202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健全我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推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定种粮农户收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运用财政补贴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户积极参加秋季粮油作物政策性保险。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保险行业在风险防控中的优势,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切实做好我县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

(三)自主自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兰陵县种粮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在符合保险要求的相关保险标的作物中自主自愿选择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险种进行投保,但不得重复投保,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采取强制手段。

(四)协同推进。各乡镇(街道)和农业农村、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协力推进工作,并对保险承办机构给予必要的工作支持。

三、工作任务及具体事项

(一)承保范围

保险标的为兰陵县境内2026年种植的玉米、水稻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玉米、花生、大豆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大豆。保险保障对象为从事相关作物种植的小农户和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大豆、玉米面积测算参照《关于做好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作物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2022〕23号)。

(二)保额和保费标准

险种保费保险金额费率
玉米直接物化成本保险20元/亩450元/亩4.44%
玉米完全成本保险40元/亩950元/亩4.21%
水稻直接物化成本保险26元/亩650元/亩4.00%
水稻完全成本保险46元/亩1150元/亩4.00%
花生种植业保险24元/亩600元/亩4.00%
大豆直接物化成本保险19元/亩350元/亩5.43%
大豆完全成本保险35元/亩700元/亩5.00%
玉米种植收入保险55元/亩1000元/亩5.50%
大豆种植收入保险45元/亩830元/亩5.42%

(三)保费负担比例

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10.00%,即4.00元/亩,其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负担;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8.70%,即4.00元/亩,其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负担;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9.14%,即3.20元/亩,其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负担;花生种植业保险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20.00%,即4.80元/亩。玉米种植收入保险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12.72%,即7.00元/亩,其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负担;大豆种植收入保险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11.56%,即5.20元/亩,其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负担。

(四)承保公司

2026年秋季粮油作物政策性保险承保机构,由临沂市财政局牵头遴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按照遴选中标区域进行承保,不得跨区域承保。

(五)保险责任

1.玉米、水稻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和花生种植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作物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约定比例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暴雨、干旱、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热害、低温冻害、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等。其中,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干热风、低温冻害等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村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等意外事故按实际发生面积。

2.玉米、水稻、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大豆直接物化成本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大范围的病虫草鼠害和野生动物毁损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作物减产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期间截止作物成熟后收获前。

3.大豆、玉米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病虫鼠害或野生动物毁损导致大豆、玉米产量损失且损失率达到 10%(含)以上或因价格下降造成保险大豆、玉米的结算价格低于目标价格,从而导致被保险人实际收入减少,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赔偿。

大豆、玉米目标价格和结算价格参照次年1月到期的黄大豆1号期货和玉米期货合约确定。其中,目标价格为当年4月16日至6月15日内各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数平均值,结算价格为当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内各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数平均值,两者均保留两位小数。

(六)保险理赔

1.直接物化成本保险理赔

赔偿金额=单位保额×受损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例×损失率。

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的,按全部损失计算赔付;损失率达到约定比例(含)以上,但未达到80%(不含)的,按部分损失计算赔付。

玉米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幼苗期每亩保险金额*60%
小喇叭口期-大喇叭口期每亩保险金额*80%
灌浆期-成熟期每亩保险金额*100%


水稻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移栽成活或直播齐苗-分蘖期每亩保险金额*60%
拔节期-抽穗期每亩保险金额*80%
开花-收获期每亩保险金额*100%


大豆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苗期、开花期前每亩保险金额*60%
开花期-结荚期每亩保险金额*80%
鼓粒成熟期每亩保险金额*100%


花生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苗期至开花下针期每亩保险金额*60%
结荚期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期每亩保险金额*100%

2.完全成本保险理赔

赔偿金额=单位保额*受损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例*损失率

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的,按全部损失计算赔付;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但未达到80%(不含)的,按部分损失计算赔付。

玉米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苗期-拔节期前每亩保险金额*50%
拔节期-开花期前每亩保险金额*60%
开花期-成熟期前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期每亩保险金额*100%


水稻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幼苗-分蘖期(含)

每亩保险金额*50%

孕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60%

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大豆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苗期-开花期前每亩保险金额*50%
开花期-结荚期前每亩保险金额*60%
结荚期-成熟期前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期每亩保险金额*100%

3.种植收入保险理赔

赔偿金额=未减产面积赔偿金额+减产面积赔偿金额。

未减产面积赔偿金额(最小为0)=每亩保险金额×价格损失率×未减产面积。

减产面积赔偿金额(最小为0)=每亩保险金额×(价格损失率+产量损失率-价格损失率×产量损失率)×减产面积。

(1)价格损失率=MIN〔(目标价格-结算价格)/目标价格,10%〕。

当结算价格小于等于目标价格时,价格损失率为正值或 0,最大为10%;当结算价格大于目标价格时,价格损失率为负值。

(2)产量损失率:当保险大豆、玉米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时按100%计算产量损失率,损失率大于10%(含)小于80%(不含)的按实际损失率计算。

四、时间安排

2026年秋季粮油作物政策性保险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启动阶段。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召开动员会议,联合承保公司在集中投保时间内及时组织宣传,详细介绍农业保险的条款和费率,保费补贴的额度,投保和理赔的实务流程,指导农户参保,尽快完成投保签单工作。在农民自愿、符合投保条件的前提下,做到秋季粮油作物应保尽保。

(二)保单签订阶段。承保公司与参保农户集中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应严格按照农业保险规定的内容和样式签订。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化程度相结合,发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投保。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社区)为单位统一投保、统一签单、统一公示。农户参保时村委会(社区)要核实农户实际种植面积和投保面积,并组织收取保费,填写投保清单。村(社区)没有统一投保的,投保农户与承保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及时缴纳应承担的保费。单户投保面积100亩以上的地块,承保机构要进行现场验标,并在电子地图中精确圈划投保地块,记录四至信息和面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双方认可后出具保单。要充分尊重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意愿,不得强迫、限制其参加农业保险。本项工作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

(三)统计投保面积阶段。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承保面积审核把关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参保农户投保清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保单、理赔等信息要及时上传至山东省农业保险补贴与管理平台,确保数据口径一致。本项工作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

(四)查勘定损和保险理赔阶段。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向承保公司和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和财经服务中心报案。承保公司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有关核损理赔专家到现场勘查,实地查勘定损。各保险公司应履行赔付责任,对种粮农户和经济组织都要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组织普通用户投保的,可分户赔付。承保机构应当重合同、守信用,不得平均赔付、协议赔付。受灾农户赔偿资金确定后,承保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直接将保险赔款支付给投保农户。如果投保农户没有财政补贴“一卡通”和银行账户,承保机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确保将赔偿保险金直接赔付到户。承保机构自收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 日内,如不能确定赔款金额,应当依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对可以确定的金额先予以支付,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并达成赔偿协议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花生、大豆、玉米理赔结束时间最迟为2026年11月30日,水稻理赔结束时间最迟为2026年12月31日,不得跨年度赔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农险工作责任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保障粮食安全、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关键抓手。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聚焦玉米、水稻等秋季粮油作物保险重点工作,统筹谋划部署、抓实业务培训,持续优化承保理赔服务流程,聚焦理赔提质增效,不断提升基层农户保险获得感,切实发挥农业保险“稳定器、安全阀”作用。

(二)健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

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广、业务繁杂、政策性约束强。农业农村、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厘清部门职责、密切协同联动,指导各承保机构联动乡镇(街道)、村居及村级协保队伍,全链条落地宣传、投保、查勘、理赔各项工作,严守政策标准、规范业务操作。鼓励承保机构深化与农业技术推广、气象、遥感测绘等单位合作,依托信息化手段动态监测作物长势、田间墒情,常态化推送灾害预警与防灾减灾技术方案,落地灾前预警、灾中防控、灾后定损全链条风险减量服务;积极运用卫星遥感、人影作业、智能测报等新技术,全面提升防灾减损和理赔实操质效,切实维护参保农户合法权益。

(三)抓实宣传发动,实现粮油应保尽保

各乡镇(街道)要迅速启动2026年秋季粮油作物政策性保险落地工作,做实政策宣讲与舆论引导,杜绝因政策宣讲缺位、释义不到位引发农户认知偏差、漏保脱保等问题。

1. 细化任务分工。分层分解玉米、水稻等秋粮保险目标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多措并举稳步提升险种参保覆盖率。

2. 精准政策宣讲。围绕投保范围、保费补贴、赔付标准等农户关切内容开展靶向宣传解读,推动保险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引导种植主体自愿主动参保,做到符合条件地块应保尽保。

3. 规范险种衔接。农户、制种合作社、种业企业投保玉米、水稻制种保险后,不得重复投保三大粮食作物物化成本、完全成本保险,严防重复参保、重复申领补贴问题。

(四)紧盯时限节点,提速承保理赔落地

承保机构要对照《临沂市三大主粮作物政策性保险承保理赔服务细则(试行)》及省厅相关文件要求,统筹推进承保、理赔、防灾减损工作。

1. 加快集中承保。立足农业保险季节性强、窗口期短的特点,各承保机构细化工作台账、明确阶段时限,压缩承保办理时限,在保险条款约定时限内全面完成秋粮投保签单工作。

2. 优化理赔服务。理赔工作直接关系农户切身利益,是政策性农险工作核心环节。各承保机构配齐配强受灾区域查勘人员、查勘设备,依托无人机、AI智能定损等数字化工具提升查勘定损效率与精准度;精简理赔报送材料、简化赔付审批流程,依规推行预付赔款机制,助力受灾农户快速开展灾后复产。严格恪守赔付时限要求,确保赔款足额及时拨付至农户账户,坚决杜绝拖赔、惜赔、少赔等违规行为。

3. 强化督导管控。各主管部门按照权责分工,常态化调度承保理赔进展,全程跟踪监管定损赔付全流程,保障受灾农户足额、及时领取保险赔款。

(五)严守纪律规矩,规范业务全流程管理

各级各部门及承保机构要坚持“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以农户满意度作为工作成效评判标尺,从严规范2026 年秋季粮油政策性保险全流程管理。

1. 恪守投保自愿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政策性农险运营准则,以政策宣讲引导农户自主参保,依规扩大承保覆盖面。

2. 严把参保信息关口。精准采集录入参保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惠农银行卡号等基础信息,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

3. 从严整治违规乱象。严禁通过虚增投保面积、编造承保数据套取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严禁通过虚假理赔、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保险理赔款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与保险理赔款项。

4. 严守理赔工作底线。严格依照保险条款及理赔规程开展赔付,严禁无故惜赔、压赔、拖延赔付,切实守护种粮农户经济权益。

5. 严控业务运行风险。全面梳理投保、查勘、定损、拨款各环节廉政与业务风险点,优化业务管控方案,补齐制度短板。

6. 健全信访处置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畅通农户投诉维权渠道,快速处置农险信访投诉,依法妥善化解群众合理诉求。对履职不力、推诿扯皮、违规违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及个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临沂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兰陵监管支局负责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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